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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助理向抗議人士噴清潔劑判囚 提上訴押9.9宣判

政事

議員助理向抗議人士噴清潔劑判囚 提上訴押9.9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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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助理向抗議人士噴清潔劑判囚 提上訴押9.9宣判

2022年06月22日 13:53 最後更新:13:58

前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及李文浩的聯合辦事處門外,前年張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字句,引起部分市民不滿並到場抗議。32歲男議員助理涉向抗議人士噴藍色清潔劑,去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6個月2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涉案清潔劑是「藍威寶」,認為法庭不能排除涉案清潔劑是稀釋酒精的說法,黎婉姫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9月9日上午九時半宣讀判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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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上訴人李譯喬被裁定於2020年3月9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名人商業中心605室門口襲擊女子何華。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陳慧敏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李所噴的清潔劑是「藍威寶」,認為法庭不能排除李辯稱涉案清潔劑是稀釋酒精的說法,而李是因為案發時新冠疫情嚴重,才會疏忽地向聚集人群噴稀釋酒精消毒。上訴方亦認為李的行為頂多構成普通襲擊罪,不應構成較嚴重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故認為本案判刑過高。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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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則指女事主何華被噴涉案清潔劑後眼痛、面紅又流鼻水,已可反映涉案清潔劑屬刺激性液體,而事主作供時已清晰表明她認得涉案清潔劑是「藍威寶」,認為原審裁判官已分析證人證供及涉案片段等資料,去判斷涉案清潔劑是否「藍威寶」。律政司亦認為李的行為挑釁在場市民的情緒,增加暴力風險,故刑罰並沒有明顯過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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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譯喬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李譯喬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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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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