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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5個月錄7宗電動滑板車等相關意外 79人被捕

社會事

今年首5個月錄7宗電動滑板車等相關意外 79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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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5個月錄7宗電動滑板車等相關意外 79人被捕

2022年06月22日 16:11 最後更新:16:11

近年有不少人使用滑板、滑板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車),亦時有意外發生。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在今年首5個月接獲7宗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的意外,並有79人被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資料圖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資料圖片

陳帆以書面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根據警務處的資料,截至5月31日,在今年內接獲7宗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的意外,並有79人被捕。至於2021年全年則錄得共27宗意外及拘捕217人,而2020年則共有18宗意外及拘捕285人。警務處及運輸署沒有備存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檢控數字,以及涉及滑板和滑板車的意外宗數、傷亡及檢控數字。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資料圖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資料圖片

他指,政府現時沒有計劃立法規定滑板及滑板車使用者必須強制佩帶頭盔及其他護具。然而,鑑於近年在香港使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輔助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日趨普及,正着手研究如何妥善規管在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政府初步認為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應在行人路和行車路上行駛;但在若干技術及安全規範許可的情況下,可以探討其在單車徑上使用的安排。運輸署已於去年分別於將軍澳及科學園旁的一段單車徑進行實地試驗,以取得在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及其技術和安全要求的相關經驗。運輸署亦於今年5月起於科學園至港鐵大學站之間的單車徑進行為期6個月的先導試驗計劃,以蒐集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短途代步的資料。政府會仔細審視和分析上述試驗的結果,以及聽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並參考其他地區的規定,以助進一步考慮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架構(包括應否要求使用者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並會適時向立法會匯報。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資料圖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資料圖片

今年首5個月接獲7宗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的意外。資料圖片

今年首5個月接獲7宗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的意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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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交通部「放蛇」打擊白牌車 拘6司機扣查3私家車及1輕型貨車

2023年09月07日 14:38 最後更新:15:11

港島、新界北及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根據情報,於9月4至6日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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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在全港多區共租用3輛私家車及3輛輕型貨車,並派員喬裝乘客,當到達目的地時,人員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6名年齡30至56歲本地男司機。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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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案車輛均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其中3輛私家車及1輛輕型貨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人員已將有關車輛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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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司機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向警方報到。

警方呼籲駕駛人士,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會引致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0年不等,而相關涉案車輛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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