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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女生暴動等罪成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指原審裁決及分析無懈可擊

政事

中大女生暴動等罪成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指原審裁決及分析無懈可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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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女生暴動等罪成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指原審裁決及分析無懈可擊

2022年06月22日 16:51 最後更新:16:55

2019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學2號橋一帶逾100名蒙面者聚集,衝擊警方防線,期間有汽油彈擲中警員,燒着其制服和盾牌。23歲中大女學生被裁定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被判監3年9個月。她不服定罪今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分析證供時沒有充分作出解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及分析無懈可擊,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理據,駁回其上訴申請,有關書面理由將在3個月內頒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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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去年7月判刑時指,當時23歲的中文文學士及教育學士畢業生鄧希雯,當日選擇留在現場13分鐘,衣着裝備與其他示威者相似,實際上鼓勵了其他人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意圖破壞社會安寧,不信納鄧當時只專注自己的呼吸聲,進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從未體會過的催淚煙的感覺,和戴上防毒面具的寧靜,以獲得文學創作的靈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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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鄧希雯的潘熙資深大狀認為上述並非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沒有作出分析便指鄧參與暴動及鼓勵他人,認為鄧當時只是專注「臨場感」以獲得文學創作靈感的解釋可能屬實,亦認為鄧當時並非身處暴動的核心範圍。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指心智成熟及無辜的人必定會離開暴動現場,「唔想參與其中就會走,見到啲人打起上嚟,唔想參與梗係走啦」,但鄧卻在現場逗留了13分鐘。彭官又指鄧身為中大學生,「全港都知(發生咩事),佢無可能唔知,又派物資,又有水馬,又掟催淚彈,(鄧)一定知咩事啦!點會唔知咩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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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理據。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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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開搶案 中槍「熊仔餅」周柏均放棄上訴囚6年

2024年03月26日 16:59 最後更新:17:44

兩名男子被控2019年11月在西灣河企圖搶劫及阻差辦公,早前裁定罪成,分別判囚6年。兩人原訂26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定罪及判刑,其中一人表明放棄上訴,上訴庭擇日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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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的21歲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試圖搶槍而被交通警開槍射中右腹,與舊同學胡子鍵同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2罪。周柏均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警員的合法羈押逃脫。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柏均早上表明放棄上訴,胡子鍵則會繼續上訴企圖搶劫罪,但放棄上訴阻差辦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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