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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計劃出席APEC峰會 無懼霸權制裁 講述真實的香港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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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計劃出席APEC峰會 無懼霸權制裁 講述真實的香港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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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計劃出席APEC峰會 無懼霸權制裁 講述真實的香港故事

2022年06月23日 16:20 最後更新:16:26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表示,正積極研究與內地及國際通關,減少防疫措施為入境旅客帶來的不便,並計劃出席11月在曼谷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領導人峰會。報道又引述消息指,放寬檢疫措施適用於「點對點」行程的旅客,類似閉環管理方式。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接受《南華早報》訪問。網站截圖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接受《南華早報》訪問。網站截圖

李家超表示,候任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上任後,將會很快檢視本港疫情,研究在通關的同時不會為內地疫情帶來風險,即使未能在短期內全面開放邊境,亦會研究臨時措施,包括居家隔離或縮短隔離酒店的檢疫日數,減少旅客的不便。

李家超除了談到加速通關,亦計劃出席今年的APEC峰會,無惧美國制裁,走出去多向外國推廣香港。因為APEC 是國際會議, 李家超可以出席, 他說, 其實也「只有一個霸權國家制裁我」他說這個世界仍然好大,好多地方都可以去。他同他的官員都要多出外去講真實的香港故事同香港的優勢。

《南華早報》報道原文:

即將上任的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承諾採取更積極的措施來對抗香港批評者散布的「恐懼和惡語」。

香港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承諾採取更積極的態度來對抗香港批評者散布的「恐懼和惡語」,堅稱即使受到美國的制裁也不會阻止他在海外推廣香港這座城市。

李家超在7月1日宣誓就任行政長官之前接受《南華早報》獨家採訪時透露,他將首先參加今年11月在曼谷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峰會。

「這是行政長官(過去)一直在參加的論壇。所以這是一項APEC活動...我們是成員,所以我會去,「他說,指的是今年安排的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的面對面會議。那將是我的目標。」

APEC成立於1989年,在不具約束力和基於共識的合作基礎上運作,討論亞太地區的自由經貿合作。年度領導人會議的做法是由當時的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於1993年建立的。

包括香港、中國大陸和美國在內的20多個經濟體是亞太經合組織的成員,亞太經合組織約佔世界國內生產總值的60%,約佔全球貿易的50%。

過去,中國國家主席在一年一度的亞太經合組織峰會期間會見香港行政長官是慣例。

前任特首林鄭月娥最後一次出席的是在巴布亞新幾內亞舉行的2018年亞太經合組織峰會。由於智利的社會動蕩,原定於下一年的一次會議被取消,新冠病毒大流行阻止了過去兩年的年度會議。

香港新上任的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參加APEC只是一步,他還同時將派遣代表團到海外「講述真實的香港故事」。

「香港作為一個整體有很多優勢和吸引力......但是我們必須面對一個挑戰,那便是很多恐懼和惡語的政治手段......所謂『自由和權利的侵蝕』,在某種程度上刻畫了畫面,並不能反映香港的實際情況。」他說。

李家超表示,他的新政府必須提出一些想法,以鞏固香港的現有優勢,使香港對海外人士更具吸引力。

這位前保安局局長強調,他即將上任的政府需要同時開啟「防禦模式」和「發動攻勢」。

「防禦模式是為了確保在這種複雜的地緣政治局勢中,我們有足夠的準備來應對可能突然發生的挑戰或風險,就像2019年對國家安全和整個香港的威脅一樣。我們必須做好萬全準備,要有很高的安全邊界,這樣我們才能有效地處理它。」他說。

「第二件事是,我們必須[繼續]保持進攻......繼續告訴人們,告訴他們機會所在。香港是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我們在很多排名中都[處於最前沿]......以及競爭力,吸引力和所有能力。我們把所有這些事情告訴世界。

李家超是警察出身,在被選為香港特首之前,他當選為政府高級官員,他說,他的做法會更積極主動,而不是被迫防禦。

「我們將與之鬥爭並反擊,」他說。「我認為有一種所謂的信念,即如果你經常重復一個謊言,它就會成真,這就是他們進行的宣傳手段。因此,我們必須與它作鬥爭。我們必須告訴人們不要落入這個陷阱。」

李家超一再強調香港作為金融和貿易中心以及解決法律糾紛的區域中心的優勢。他補充道,他的管治團隊還將把這座城市發展成為一個創科中心與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

他還建議,香港可運用中國的國際影響力,通過加入內地領導的代表團,參加其他國家和國際論壇。

李家超是2020年因中央政府實施的國家安全法而遭到美國政府制裁的11名前任及現任大陸和香港官員之一,他對出國外遊可能面臨的限制並不在乎。

「我不擔心。有很多地方我能去,只有一個霸權國家做出了非常不合理的舉動,」他說。

「我認為世界很寬闊,我們可在很多地方發展關係,擴大影響力,為雙方帶來好處......此外,我可以讓很多人走出去講述香港的真實故事。我對團隊工作抱有信念,亦是踐行者。」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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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減刑從來不是「自動」 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是合理、不可避免

2024年03月28日 20:11 最後更新:20:25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違反國安法罪行不獲減刑。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在報章撰文強調,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加強香港保護網,是合理的預防措施。

江樂士同時指出,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同樣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並批評英國外相卡梅倫高調抨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雙重標準。

 全文如下:

 在獄中表現良好的囚犯可以獲得減刑,減刑幅度可能相當大。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減刑的前景可以激勵囚犯在監禁期間不做出不當行為,而且基本上可以改過自新。然而,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前首席大法官貝理士爵士曾說:「他們能否獲得減刑,必然取決於他們今後服刑時的行為」(CACC 535/1970)。

 根據《監獄規則》(第 234A 章)(《規則》)第 69(1)條,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的服刑囚犯可「基於勤奮和行為良好」獲得減刑。但減刑不得超過實際刑期和任何羈押期總和的三分之一。

根據《規則》第 69 條給予減刑由懲教署署長(署長)決定。即使囚犯因勤奮和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司徒敬法官也解釋說,「《規則》第 69 條並不賦予囚犯減刑的權利,無論減刑是三分之一還是更少」(CALL 154/1999)。

1996 年頒布的《監管釋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規則》第 69 條產生了影響。在特殊情況下,該條例允許監管釋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監管下釋放特定類別的囚犯。該條例適用於所有在服刑時年滿21歲或年滿25歲的囚犯,以及正在服6年或以上指定刑期的囚犯,或因表列罪行(如勒索罪、搶劫罪或嚴重入屋犯法罪)而被判處2至6年監禁的囚犯。

如果委員會認為符合其標準的囚犯應「以其勤奮和良好行為為由」獲准提前釋放,委員會可下令在監督下將其釋放。不過,在做出決定之前,委員會必須考慮署長的建議,而且署長的建議在決策過程中會得到充分重視。

如果署長得知委員會沒有對囚犯下達監管令,他可以根據第 69 條行使減刑的權力。換言之,《監獄規則》仍然允許在沒有監管令的情況下減刑。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 524章 )於1997年制定。該條例規定,在香港被判無限期或長期監禁刑罰(刑期為10年或以上)的囚犯,其刑期經監獄長轉介後,由長期監禁覆核委員會覆核。委員會在決定釋放囚犯是否適當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囚犯是否改過自新、已服刑期是否符合司法公正及保障公眾的利益等。

3月 19 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SNSO)在立法會以全體 89 票贊成三讀通過。在該條例中,對於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囚犯,署長和兩個覆核委員會提前釋放囚犯的權力受到了限制。署長只有在「信納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對此類囚犯給予減刑,而只有在同樣信納的情況下,署長才能將此類案件轉介覆核委員會。如果他決定不批准減刑或不將囚犯的案件轉介這兩個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個,他必須每年對其決定進行覆核。

這些限制的理由是,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後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必須加以防範。無論囚犯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頒布之前還是之後被定罪,限制措施都將適用,這是一項合理的預防措施。

有了這一先例,我們也可以考慮對其他同樣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的罪犯引入法定的提前釋放限制。例如,如果一名強姦犯、兒童性騷擾者或搶劫犯被認為仍然對公眾構成威脅,那麼無論他在監禁期間表現多麼良好,他也不應該有資格獲得提前釋放。這樣的囚犯可能只是在等待時機,很容易就會原形畢露。 

儘管一些觀察家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提前釋放的限制,但其他地方也有先例。例如,根據英國的《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Terrorist Offenders (Restriction of Early Release) Act 2020)),就收緊了被判定犯恐怖主義罪行的囚犯的釋放門檻。現在,當局只有在信納不再需要為了保護公眾而監禁某囚犯,才能批准提前釋放該囚犯,這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先例。

英國外相卡梅倫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最高調的批評者之一,他甚至呼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考慮」整個23 條方案,聲稱這會「對香港人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他真的相信這一點,那麼他對其他地區的事態發展卻無動於衷,這就非同尋常了。

2月5日,尚未和香港一樣適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新加坡,頒布了一項法律,允許當局無限期拘留「危險罪犯」,即使他們已經服滿刑期。該法適用於21歲以上、被認為獲釋後有犯罪風險的罪犯。現在,囚犯不再像香港那樣在刑滿後自動獲釋,而是面臨無限期拘留,直到內政部長決定他們不再對公眾構成威脅。

雖然預防性拘留在英國是不受歡迎的,因為在英國,以這種方式被拘留的囚犯可以透過人身保護令向法院尋求釋放,但令人費解的是,卡梅倫對此卻沒有任何評價。

雖然英國曾經殖民統治新加坡,但卡梅倫顯然不想說任何可能冒犯新加坡的話。與此相反,他總是樂此不疲地教訓香港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希望以此來抨擊中國。沒有人會被他的雙重標準所迷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含了早該進行的改革,香港的保護網也得到了加強。雖然沒有人希望囚犯被關押的時間超過絕對必要的限度,但必須對可能濫用提前釋放的人加以限制。正如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所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因此,應該從這個語境下,來看待對國家安全囚犯施加提前釋放的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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