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學校圖書館助理員涉嫌於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間在通訊平台Telegram上煽惑他人破壞一間商鋪,被控一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表示可以答辯但辯方申請押後,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將案押後至8月15日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另須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以及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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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梓峰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0月6日,在香港非法煽惑訊息應用程式Telegram的使用者,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間名為「360」的商鋪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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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梓峰。湯璧瑜攝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