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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沒證據顯示直接經營 涉兩度無牌經營按摩院男子脫罪

社會事

辯稱沒證據顯示直接經營 涉兩度無牌經營按摩院男子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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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沒證據顯示直接經營 涉兩度無牌經營按摩院男子脫罪

2022年06月27日 13:38 最後更新:13:39

高級警務助理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捲入無牌按摩院風波。事後按摩院男負責人等4男女被捕,被控經營沒有牌照的按摩院等罪。按摩院男負責人3個月後涉嫌干犯相同罪行,案件今日(27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審訊。辯方陳詞指案中除商業登記外,沒有證據直接顯示被告曾參與按摩院業務。裁判官覃有方裁決指商業登記只能推論開業時被告為東主,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被告為經營者,故裁定被告罪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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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官指解釋案例指「經營」表示有控制業務角色的最終決策權,指出案中唯一與被告有關證據為商業登記證,被告2014年4月中登記為康怡美容足浴東主,然而東主紀錄中自2016至2019年均沒有被告名字在內,只能推論開業時被告為東主,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被告為經營者,儘管警誡下供詞被告自招可疑,惟不可作為定罪基礎,故裁定被告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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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放蛇」的警員15330顏永華盤問下交代去年6月7日行動當日由始至終從未見過被告。單位業主蘇全麗則憶述自己與同案另一名被告劉欣簽訂租約,租金每月18000元,租金、水電費均一直由劉欣繳交,自己在租用事宜只曾接觸過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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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中段陳詞交代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惟案中沒有證據直接顯示被告曾參與按摩院業務,僅商業登記冊上的康怡美容足浴登記有被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控方認為這顯示被告為業務擁有人及登記人,辯方反駁沒有任何證人曾作供解讀商業登記。覃官終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

62歲無業男胡炳雄和48歲女子劉欣,被控於2021年6月7日在新界大圍積存街46至56號某單位內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康怡美容足浴。劉早前已認罪。

被告胡炳雄出庭應訊。

被告胡炳雄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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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葵青掃黃 拘四女子

2023年09月27日 09:14 最後更新:10:42

葵青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葵涌分區雜項調查隊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分別於8月及9月展開兩次聯合掃黃行動,突擊搜查位於盛芳街、葵昌路及大連排道共四個單位,搗破四間懷疑無牌按摩處所。行動中,4名年齡介乎48至51歲的本地女子涉嫌「經營沒有牌照的按摩院」被捕。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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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於單位內檢獲一批證物,包括按摩床、枕頭、按摩油、毛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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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66章《按摩院條例》,任何人經營、料理、管理、協助管理或無論以任何身份協助經營任何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可處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警方會密切留意相關情況,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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