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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修例風波期間藏雷射筆等被控管武罪 男編輯准保釋8月再訊

政事

涉修例風波期間藏雷射筆等被控管武罪 男編輯准保釋8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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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修例風波期間藏雷射筆等被控管武罪 男編輯准保釋8月再訊

2022年06月28日 17:37 最後更新:17:39

2019年9月8日有網民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26歲男編輯涉在旺角管有雷射筆及雨傘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2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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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唐健豐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支行山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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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8日有網民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 資料圖片

2019年9月8日有網民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 資料圖片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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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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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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