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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修例風波期間藏雷射筆等被控管武罪 男編輯准保釋8月再訊

政事

涉修例風波期間藏雷射筆等被控管武罪 男編輯准保釋8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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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修例風波期間藏雷射筆等被控管武罪 男編輯准保釋8月再訊

2022年06月28日 17:37 最後更新:17:39

2019年9月8日有網民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26歲男編輯涉在旺角管有雷射筆及雨傘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2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唐健豐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支行山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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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8日有網民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 資料圖片

2019年9月8日有網民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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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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