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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女生暴動等罪成上訴駁回 官指原審結論無可批評

政事

中大女生暴動等罪成上訴駁回 官指原審結論無可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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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女生暴動等罪成上訴駁回 官指原審結論無可批評

2022年06月29日 13:36 最後更新:13:38

2019年11月12日中文大學二號橋一帶逾百名蒙面者聚集,23歲中大女學生鄧希雯被裁定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被判監3年9個月。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頒布判詞指,原審法官的結論是無可批評,直言:「寫判詞不是參加徵文比賽,不講求完美」,而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供辯的理由,故拒絕其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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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選擇性地接納或排斥上訴人鄧希雯的證供,認為案中沒有任何證據可讓原審法官裁定鄧曾處身暴動的核心範圍,原審法官亦錯誤詮釋《禁止蒙面規例》中「身處非法集結」的意思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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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官在判詞中指出,鄧承認她自行選擇留在暴動現場超過13分鐘,自言是得知有教職員介入調停才去現場,原審法官沒有理由要排斥。彭官提到原審法官可以在判詞中把他分析證據的思路解釋得更詳細,但彭官認為「寫判詞不是參加徵文比賽,不講求完美」。就「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彭官指鄧即使真的只是為了尋求「臨場感」而刻意留在現場,身處而非參與非法集結而已經足夠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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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中文大學二號橋發生衝突事件。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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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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