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觀塘區區議員龔振祺涉於去年6月,在其油塘高怡邨的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街坊夫婦口角及有身體碰撞,3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本年初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回控罪,龔振祺則否認控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男子今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供稱案發當日妻女遭龔的女助理罵作「跛婆」和「癲狗」,他遂加入罵戰,期間遭龔以左肩撞到上身,他因害怕後跌而前傾,以致左肩撞到被告的上身。審訊下午續。
原為首被告現為證人的陳志剛供稱,他與妻女居住在油塘高怡邨,案發當日下午他駕車載妻女回家,泊車時聽見妻子連少芳及女兒被罵,發現龔的女助理罵其妻「跛婆」和「癲狗」,又指其停車位置不可停泊。陳表示他見狀加入罵戰,期間被告行近其妻,他因害怕其妻被撞到,遂用手攔在被告與妻子之間。
陳續指,他與被告對罵期間對方突然以左肩撞向其右上身,他害怕向後跌而身體傾前,以致左肩撞到被告的上身,聽到「哎呀」一聲後見被告倒地,其妻亦倒地。
被告龔振祺(30歲,區議員)被控於2021年6月15日,在油塘高怡邨高遠樓地下區議員龔振祺辦事處外參與非法打鬥。同案被告50歲裝修工人陳志剛及49歲家庭主婦連少芳今年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回控罪,兩人准各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一年,兼付堂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