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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生稱擲磚擊斃清潔工案次被告患抑鬱及驚恐症 發作時會視野模糊等

政事

精神科醫生稱擲磚擊斃清潔工案次被告患抑鬱及驚恐症 發作時會視野模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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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生稱擲磚擊斃清潔工案次被告患抑鬱及驚恐症 發作時會視野模糊等

2022年06月29日 17:11 最後更新:17:28

2019年11月,七旬清潔工於上水遭磚頭擲斃,六旬男子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兩青年被控誤殺等三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傳召精神科專科醫生黃宗顯出庭作證,指次被告陳彥廷被診斷患有抑鬱症及驚恐症,曾出現氣喘、焦慮、手震、胃口不佳、社交退縮、自殘𠝹手、幻聽等症狀,驚恐症狀曾持續5分鐘至2小時。

清潔工被磚擊斃。 資料圖片

清潔工被磚擊斃。 資料圖片

首被告劉子龍(19歲,花名「牛屎」)及次被告陳彥廷(18歲)現同被控誤殺罪、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次被告陳彥廷的代表大狀蒲立新傳召精神科專科醫生黃宗顯出庭作供,黃曾先後與陳彥廷、其母親趙佩因及其兄長陳彥勳會面,黃指陳彥廷病發時全身有不同症狀出現,包括心跳加速、頭痛、頭暈、手震、出汗、視野模糊、無法思考,情緒低落及抑鬱,嚴重時曾一日驚恐發作三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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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提及陳彥廷自13歲起除了接受精神科治療,亦有接受由精神科醫生轉介的臨牀心理學家心理治療,陳彥廷被診斷患有抑鬱症及驚恐症,需服用抗抑鬱藥、鎮靜劑及抗組織胺藥,以減少焦慮及放鬆助眠等,但黃指這些藥物治標不治本,病發時可服藥紓緩症狀。黃根據醫療紀錄指,陳彥廷初時準時服藥,但陳自2018年起不想繼續服藥,陳案發前沒有準備服藥,每周驚恐發作三至四次,每次發作近20分鐘,每次均有視野模糊的症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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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指如果病人不覆診,醫生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服藥,病況可能轉差。黃指陳在2019年10月10日沒有覆診,而黃推斷陳自2019年11月起沒有服藥,而陳亦有頻密及嚴重的驚恐發作,臨牀心理學家在案發前曾認為陳出現失落及驚恐症狀,是因為陳不時不服藥所致,故黃認為陳服藥的情況不太穩定。

陳彥廷2017年曾送院治理,當時他曾出現𠝹手腕及右前臂、幻聽、氣喘、焦慮、手震、胃口不佳、社交退縮。黃指「病人情況好差先會入院」,而陳驚恐症狀曾試過持續五分鐘至兩小時,陳曾經在傾聽朋友分手經歷時,朋友批評他患病不會明白其感受,陳便表現驚恐,𠝹手傷害自己,可見陳接受他人批評後出現嚴重症狀,緊張人際關係,陳亦容易被嘈吵聲音所刺激,陳曾因嘈吵環境而出現打牆的行為。

黃提到他在陳被捕後與陳會面,陳指警察上門調查時曾打陳心口,威脅陳如不認罪,便會掟陳出窗口或拘捕其兄長,陳想到他家住31樓而且窗口沒有窗花,故驚恐發作持續一至兩小時,期間緊張、發冷、出汗、蒼白、心跳加速、視野模糊,差不多暈倒,說話「又震又窒」。陳要求服藥及求醫,其兄長解釋陳患情緒病,警方要求陳簽署警察記事簿後才可服藥,陳不知他簽署時如何受病情影響,但警方給他看數張相片時,他均因視野模糊而看不清楚。

被告陳彥廷。 資料圖片

被告陳彥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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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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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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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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