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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生稱擲磚擊斃清潔工案次被告患抑鬱及驚恐症 發作時會視野模糊等

政事

精神科醫生稱擲磚擊斃清潔工案次被告患抑鬱及驚恐症 發作時會視野模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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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生稱擲磚擊斃清潔工案次被告患抑鬱及驚恐症 發作時會視野模糊等

2022年06月29日 17:11 最後更新:17:28

2019年11月,七旬清潔工於上水遭磚頭擲斃,六旬男子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兩青年被控誤殺等三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傳召精神科專科醫生黃宗顯出庭作證,指次被告陳彥廷被診斷患有抑鬱症及驚恐症,曾出現氣喘、焦慮、手震、胃口不佳、社交退縮、自殘𠝹手、幻聽等症狀,驚恐症狀曾持續5分鐘至2小時。

清潔工被磚擊斃。 資料圖片

清潔工被磚擊斃。 資料圖片

首被告劉子龍(19歲,花名「牛屎」)及次被告陳彥廷(18歲)現同被控誤殺罪、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次被告陳彥廷的代表大狀蒲立新傳召精神科專科醫生黃宗顯出庭作供,黃曾先後與陳彥廷、其母親趙佩因及其兄長陳彥勳會面,黃指陳彥廷病發時全身有不同症狀出現,包括心跳加速、頭痛、頭暈、手震、出汗、視野模糊、無法思考,情緒低落及抑鬱,嚴重時曾一日驚恐發作三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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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提及陳彥廷自13歲起除了接受精神科治療,亦有接受由精神科醫生轉介的臨牀心理學家心理治療,陳彥廷被診斷患有抑鬱症及驚恐症,需服用抗抑鬱藥、鎮靜劑及抗組織胺藥,以減少焦慮及放鬆助眠等,但黃指這些藥物治標不治本,病發時可服藥紓緩症狀。黃根據醫療紀錄指,陳彥廷初時準時服藥,但陳自2018年起不想繼續服藥,陳案發前沒有準備服藥,每周驚恐發作三至四次,每次發作近20分鐘,每次均有視野模糊的症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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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指如果病人不覆診,醫生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服藥,病況可能轉差。黃指陳在2019年10月10日沒有覆診,而黃推斷陳自2019年11月起沒有服藥,而陳亦有頻密及嚴重的驚恐發作,臨牀心理學家在案發前曾認為陳出現失落及驚恐症狀,是因為陳不時不服藥所致,故黃認為陳服藥的情況不太穩定。

陳彥廷2017年曾送院治理,當時他曾出現𠝹手腕及右前臂、幻聽、氣喘、焦慮、手震、胃口不佳、社交退縮。黃指「病人情況好差先會入院」,而陳驚恐症狀曾試過持續五分鐘至兩小時,陳曾經在傾聽朋友分手經歷時,朋友批評他患病不會明白其感受,陳便表現驚恐,𠝹手傷害自己,可見陳接受他人批評後出現嚴重症狀,緊張人際關係,陳亦容易被嘈吵聲音所刺激,陳曾因嘈吵環境而出現打牆的行為。

黃提到他在陳被捕後與陳會面,陳指警察上門調查時曾打陳心口,威脅陳如不認罪,便會掟陳出窗口或拘捕其兄長,陳想到他家住31樓而且窗口沒有窗花,故驚恐發作持續一至兩小時,期間緊張、發冷、出汗、蒼白、心跳加速、視野模糊,差不多暈倒,說話「又震又窒」。陳要求服藥及求醫,其兄長解釋陳患情緒病,警方要求陳簽署警察記事簿後才可服藥,陳不知他簽署時如何受病情影響,但警方給他看數張相片時,他均因視野模糊而看不清楚。

被告陳彥廷。 資料圖片

被告陳彥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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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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