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理大物理學系助理教授涉在2017年申請學術資助期間,擅自升級其教資會帳戶的權限,以窺看競爭者的計劃書,又修改他人帳戶密碼。他早前否認4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受審,今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曾閱覽多人的私隱資料,雖然資料沒有被泄漏,但法庭要顧及保護私隱,下令將被告還柙至7月14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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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官指,控辯雙方均傳召了精神科醫生作供,辯方指被告是受抑鬱症及強迫症影響下重複登入帳戶犯案,但控方則指被告僅具備強迫性格。梁官認為,被告下載的資料與其工作相關,拒接納被告是無目的地重複動作,亦不同意被告的作為與任何疾病相關。

梁官亦不接納被告是出於好奇犯案,指被告下載眾多建議書,亦修改過他人帳戶的資料及密碼,唯一合理推論是避免系統管理人察覺有人入侵。就被告是否有不誠實地獲益,梁官指被告必然知道其原本的帳戶不能接觸機密資料,所以被告才會升級其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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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正申請升職,被告現已遭定罪恐怕升職無望,更有機會工作不保,望法庭考慮到事件中教資會或計畫申請人沒有損失,被告已上了極大一課,不會重犯。

梁官接納被告背景良好,在學術方面有貢獻,但本案觸及多人的私隱,法庭需要保護他人私隱,適合判監處理,但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姑且為其取社服令報告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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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馮建雄被控4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指他於2017年10月18日未經授權將研究資助局電子系統的一個帳戶從「用戶帳戶」升級為「系統帳戶」,而取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電腦,以及於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2月2日期間,目的在於使自己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3次取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電腦。 

被告馮建雄。

被告馮建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