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一本很有趣的英文籃球專書叫《How To Watch Basketball Like A Genius》,內容是從不同學術和專業角度,分析籃球這項運動引人入勝之處。書的開首部分以遊戲設計角度來看籃球的發明及演變,當中述及這項球賽草創期的事迹,現代球迷讀了大概會覺得很驚訝,因為那完全像是另一種運動。

多數的現代運動都有一定根源和形成過程,很少有明確的創造者和誕生時間,籃球卻例外,它是由尼史密夫博士在一八九一年十二月發明的。尼史密夫只做了兩件很「簡單」的事情:把一個裝桃子用的籃,掛在麻省春田市的YMCA體育館十呎高處;然後寫下了籃球最初的十三條規則。雖然還是很原始粗糙,但籃球當時極速流行起來,曾經有律師建議尼史密夫博士申請專利,但後者一口拒絕,從來沒想過要用這個發明賺一分錢,只不過希望能讓年輕人在嚴冬室內競技而已。

尼史密夫的十三條「元祖」籃球規則,在一八九二年一月十五首次公開刊登,當然現在網上可以隨處找到。如果仔細看規則內容,就會明白籃球這項運動到底走了多遠,裏面寫的規定非常簡約,雖然不少仍是籃球的核心規則(把球放進籃裏得分、不能持球跑動、不可踢打撞擊和擒抱對方等),不過許多今日籃球的基本東西例如運球都不存在,全靠參與的人之後不斷在這十三條裏找漏洞,一一發展出來。

十三條裏最讓現代球迷傻眼的,是關於界外球的第九條:尼史密夫規定,球出界後將由首先摸到球的那方開球。大家都可以想像,這樣的規定令搶奪球權變得多麼激烈,當時球員為了搶着去摸出界的球,簡直爭得頭破血流,這等暴力接觸程度大大違反了尼史密夫的設計原意。有些主辦者為了避免這種狀況,乾脆在球場四周圍上鐵網,也就沒有界外球了。由於球場變成鐵籠,因此最早期的籃球員被人暱稱為「cagers」。近似現在的界外球規則,要等到大約一九二五年才開始出現。

尼史密夫的十三條裏,第三條明確寫着球員拿着球就不許跑,那麼運球這回事到底是怎麼出現呢?下周再談。(喬靖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