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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修例風波期間向警署擲磚頭 車房男職員認暴動罪

政事

涉修例風波期間向警署擲磚頭 車房男職員認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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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修例風波期間向警署擲磚頭 車房男職員認暴動罪

2022年07月04日 17:40 最後更新:17:43

2019年8月底「遍地開花放映會」後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衝突,有示威者佔路集結,41歲車房男職員等多人曾向警署投擲磚頭,多人被捕被控暴動罪。車房男職員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暴動罪,還押至下月19日求情。同案8名被告則於明早開審。

被告李倩瑩。

被告李倩瑩。

案情指,2019年8月29日晚上10時許在深水埗警署對面有數十名示威者集結,高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署及警員。警方舉旗五次警告散去不果,11時半左右有5人包括41歲車房男職員戴家榮跑到警署大閘附近向內拋擲7塊磚頭。10分鐘後警方上前拘捕了18人,包括戴及同案其他被告。戴當時身穿黑衣,戴防毒面具及手袖,背囊中搜出行山杖及縮骨遮等,手套上驗出磚頭殘留物。警員觀看附近店鋪閉路電視片段認出戴曾投擲物品。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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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被告依次為20歲李倩瑩、41歲戴家榮、26歲黎擎智、17歲陳栩樂、18歲彭嘉豪、16歲林俊煒、20歲林智鴻、20歲梁嘉諾和18歲梁皓天,戴家榮報稱為車房職員,梁皓天報稱無業,其餘被告均為學生。9人同被控在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洲街一帶,連同米奇雲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李倩瑩另被控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被告戴家榮。 資料圖片

被告戴家榮。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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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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