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12港人案被告李子賢承認暴動及襲警 判囚3年半

政事

12港人案被告李子賢承認暴動及襲警 判囚3年半
政事

政事

12港人案被告李子賢承認暴動及襲警 判囚3年半

2022年07月05日 15:44 最後更新:15:47

「12港人」之一李子賢在2019年參與9.29金鐘暴動,被捕時以磚頭連擊警員頭部4下,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法官鄭紀航形容被告以磚打頭行為凶殘狠毒,幸好警員有頭盔保護不致受傷,兩罪共判囚3年半。

鄭官判刑提到被告帶備封箱膠纸、索帶、2個L形膠桇、一包軟膠管、一包支架固定組件、一個約25x40厘米的金屬層架及6支約38厘米長鐵支,均可供架設路障,而望遠鏡可用以觀察形勢,明顯有備而來。鄭官又指被告一身黑色打扮,為掩飾身份,逃避法律責任。鄭官再指案發雖為星期六,但案發地點為高級寫字樓、金融商業中心,本案中數百名示威者干犯本案,嚴重影響本港治安國際聲譽,而且亦影響交通往來,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磚頭等,必然會損壞環境,亦令警員、示威者安全受威脅,故暴動罪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

鄭官認為要嚴峻阻嚇襲警罪行,絕不姑息,被告以磚頭向警員頭部連打4下,行為凶殘狠毒,幸好警員有頭盔保護不致受傷,故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刑期,鄭官下令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兩罪共判囚3年半。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有公眾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下午1時許警方重複警告不果,約2萬名示威者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到金鐘政府總部。下午近4時約200至300名黑衣示威者到達政總外,以欄杆、雪糕筒堵塞夏愨道,嚴重阻礙交通。另外200至300名群眾在金鐘道統一中心外聚集,舉傘陣與警方對峙,期間不斷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在警方撤退後會合政總外示威者。2伙群眾共約500人先後在添華道及金鐘道向政總及警方投擲汽油彈、磚塊及石頭,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投擲硬物,並照射雷射光,部分汽油彈擊中政府總部水馬引起火種。警方展示旗幟重複警告不果,發射多次催淚彈及藍色水炮驅散,政總內警員衝出拘捕若干示威者,示威者撤退往金鐘道方向。

下午5時左右有100至200人在遠東金融中心外的紅棉路集結對峙,架路障投雜物,警方開始推進後,示威者東退,與警方防線保持約70至80米距離,退到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時,另一隊警員從樂禮街衝出制服示威者。當警員6117迎面看見被告時捉住被告左手,被告甩手轉身逃跑。6117再度捉住被告左手,被告隨即用右手磚塊連續向6117頭部擊打4下。6117其後制服被告,因戴有頭盔,故只略感頭暈,沒有就醫。被捕時被告身穿全黑衣物,背囊内有望遠鏡、索帶及6支38厘米長鐵枝等。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31歲測量員李子賢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員6117。李前年因偷越邊境罪,被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判刑7個月,去年3月刑滿被遣返回港。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