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12港人案被告李子賢承認暴動及襲警 判囚3年半

政事

12港人案被告李子賢承認暴動及襲警 判囚3年半
政事

政事

12港人案被告李子賢承認暴動及襲警 判囚3年半

2022年07月05日 15:44 最後更新:15:47

「12港人」之一李子賢在2019年參與9.29金鐘暴動,被捕時以磚頭連擊警員頭部4下,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法官鄭紀航形容被告以磚打頭行為凶殘狠毒,幸好警員有頭盔保護不致受傷,兩罪共判囚3年半。

鄭官判刑提到被告帶備封箱膠纸、索帶、2個L形膠桇、一包軟膠管、一包支架固定組件、一個約25x40厘米的金屬層架及6支約38厘米長鐵支,均可供架設路障,而望遠鏡可用以觀察形勢,明顯有備而來。鄭官又指被告一身黑色打扮,為掩飾身份,逃避法律責任。鄭官再指案發雖為星期六,但案發地點為高級寫字樓、金融商業中心,本案中數百名示威者干犯本案,嚴重影響本港治安國際聲譽,而且亦影響交通往來,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磚頭等,必然會損壞環境,亦令警員、示威者安全受威脅,故暴動罪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

鄭官認為要嚴峻阻嚇襲警罪行,絕不姑息,被告以磚頭向警員頭部連打4下,行為凶殘狠毒,幸好警員有頭盔保護不致受傷,故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刑期,鄭官下令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兩罪共判囚3年半。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有公眾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下午1時許警方重複警告不果,約2萬名示威者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到金鐘政府總部。下午近4時約200至300名黑衣示威者到達政總外,以欄杆、雪糕筒堵塞夏愨道,嚴重阻礙交通。另外200至300名群眾在金鐘道統一中心外聚集,舉傘陣與警方對峙,期間不斷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在警方撤退後會合政總外示威者。2伙群眾共約500人先後在添華道及金鐘道向政總及警方投擲汽油彈、磚塊及石頭,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投擲硬物,並照射雷射光,部分汽油彈擊中政府總部水馬引起火種。警方展示旗幟重複警告不果,發射多次催淚彈及藍色水炮驅散,政總內警員衝出拘捕若干示威者,示威者撤退往金鐘道方向。

下午5時左右有100至200人在遠東金融中心外的紅棉路集結對峙,架路障投雜物,警方開始推進後,示威者東退,與警方防線保持約70至80米距離,退到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時,另一隊警員從樂禮街衝出制服示威者。當警員6117迎面看見被告時捉住被告左手,被告甩手轉身逃跑。6117再度捉住被告左手,被告隨即用右手磚塊連續向6117頭部擊打4下。6117其後制服被告,因戴有頭盔,故只略感頭暈,沒有就醫。被捕時被告身穿全黑衣物,背囊内有望遠鏡、索帶及6支38厘米長鐵枝等。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31歲測量員李子賢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員6117。李前年因偷越邊境罪,被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判刑7個月,去年3月刑滿被遣返回港。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資料圖片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