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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集團高層交歡後疑遭床照勒索50萬元 已婚31歲女店員:你奪走我個處

社會事

飲食集團高層交歡後疑遭床照勒索50萬元 已婚31歲女店員:你奪走我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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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集團高層交歡後疑遭床照勒索50萬元 已婚31歲女店員:你奪走我個處

2022年07月05日 17:43 最後更新:17:56

本地連鎖食肆集團高層去年2月到7月間,每月相約旗下31歲已婚女店員到酒店交歡,事後每次支付對方5000元,二人疏遠後女方疑要脅公開床照,索價50萬元,被控勒索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集團老闆出庭作供,承認「遊車河」時曾出言「你做我女朋友啦,我養你啦」。被告曾發訊「你話我要錢,你當我係雞,20萬拿來」、「15萬不拖不欠,如果我同你嘅照片公開你個名臭晒」,又稱「我嘅初夜⋯⋯你奪走我個處」,庭上讀出2人訊息,期間被告失聲痛哭,一度休庭處理。案件明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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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老闆X供稱自己現擔任某公司高層,1982年開設旗下第一間餐廳,直至去年共設有12間分店,旗下另有其他不同餐廳,亦分別設有零售店和批發公司,未來計劃上市,而公司形象深入民心,部份貨品於超市上架發售,個人形象會影響公司品牌。X續指前年聖誕聘用被告,在去年開張分店任職,月薪約為1萬7千至8千元,自己從工作時認識被告,當時關係相比其他同事較密切,認為可以發展成為朋友關係,經常電話聯繫。去年1月底X接被告下班「遊車河」,其後感覺被告「變女朋友噉,大家都好進取主動嘅」。翌月10日2人相約到酒店午膳,飯後入住酒店交歡,至午夜前先後離開,臨別時X「塞5000蚊落(被告)手袋」,被告不作反應。X查看被告履歷時得悉被告已婚,然而大家均有共識。被告去年3月離職,其後2人從不到街上約會,每個月均會相約到酒店交歡一次,X每次均支付對方5000元,直至去年7月21日最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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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X感到壓力大,擔心關係影響公司信譽和家庭,尤其是太太,曾於酒店囑咐被告不要公開2人關係,刪除WhatsApp對話紀錄,惟被告非常抗拒。X又提到知悉被告會在自己入睡時偷拍自己,憶述被告一直死纏爛打要求到酒店相會,又經常發訊指「我係你情人,你唔睬我好hurt」,X感覺被告是「想要錢嘅人」,故欲疏遠,後來曾心軟為被告支付3萬多住院費,接被告出院。9月時被告曾傳送一張照片予X,多次聲言要求20萬元,否則會「告我強姦呀,名都冇埋呀臭呀」,最後更索價50萬元,X一直拖延感到擔心,最終報警求助,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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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承認「遊車河」時曾出言「你做我女朋友啦,我養你啦」,被告當時回應「我係你情人,你包我一世啦」。庭上讀出案發期間訊息,被告曾先後要求20萬或15萬,指「你話我要錢,你當我係雞,20萬拿來」、「定係要我放照片去公司」、「15萬不拖不欠,如果我同你嘅照片公開你個名臭晒」,又稱「我嘅初夜,我一世不能忘記⋯⋯你奪走我個處」、「欺騙我上床」,X反駁被告撒謊,因被告已婚。被告一直威逼利誘,X當時一度動搖打算付款,惟被告後來加碼至50萬元,X認為50萬也無法解除威脅。

被告黃莎莎被控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00000元。

食肆集團高層與已婚女店員交歡後,女方疑要脅公開床照,索價50萬元。資料圖片

食肆集團高層與已婚女店員交歡後,女方疑要脅公開床照,索價50萬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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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禁錮勒索大學男生後協助頂證 18歲男子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2月08日 15:18 最後更新:17:01

一名案發時只有15歲的男學生與另外8名青年禁錮一名大學男生,之後勒索對方女友及家人,現年18歲的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案中事主在2020年遭9名當時年僅13至24歲的青年禁錮在酒店房內,勒索他女友及父母5000元至600萬元不等,涉案青年早前均已認罪或被定罪判刑,分別判處感化令1年到監禁60個月不等,法官林偉權於區域法院對最後一名被告、案發時僅15歲的男學生作出判刑。法官認為,被告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報告亦顯示男學生已改過自新,判處他感化12個月。

被告吳任豐早前承認1項非法禁錮及1項勒索罪,法官指,案中主腦為同案被告葉文軒及楊子潁,吳任豐及黃希朗屬次級從犯,刑責相若,年僅15歲的吳任豐跟隨黃希朗行事,兩項控罪各以較低的3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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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吳任豐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可獲四成刑期折扣,兩罪刑期全數同期執行,實際囚禁14個月多便可獲釋。他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判刑前又還押了3星期,報告指被告已改過自新,沒有必要感化,但考慮到整體情況後,決定判處感化令,並勸喻被告他日回報社會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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