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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照勒索案件事主作供「俾又死唔俾又死」 被告一度嚎哭需暫時休庭

社會事

床照勒索案件事主作供「俾又死唔俾又死」 被告一度嚎哭需暫時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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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照勒索案件事主作供「俾又死唔俾又死」 被告一度嚎哭需暫時休庭

2022年07月06日 14:27 最後更新:14:36

本地連鎖食肆集團已婚男高層與女下屬發展親密關係,二人半年內每月均會到酒店交歡,該高層每次完事後均會支付對方5000元。惟他疏遠後女方後疑遭要脅將床照公開,索價50萬元,被告否認一項勒索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6日)續審。事主X表示,認為被告是激進的人,擔心她心急要錢而「乜都做得出」,並承認曾打算屈服先支付10萬,「諗住有得傾,唔想關係咁破裂」。X作供期間,被告一度嚎哭,犯人欄內傳出嗚咽聲,法庭需暫時休庭。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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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續供稱,被告一星期內由索求20萬加碼至50萬,感覺「俾又死,唔俾又死」,不認為交出金額後被告便會就此罷休,反而會繼續苛索。X指該段時期他精神壓力瀕臨崩潰,擔心被告會付諸實行在公司附近張貼海報,甚至親身找上門,「唔放過我,成世都綁住我,扯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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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表示,後期感覺被告開始失去耐性,不斷催促他付錢,而自己一度打算先支付10萬,當作「分期付款」,作為與被告談判的籌碼。X又指,對於被告斥他「癩蛤蟆想食天鵝肉?」感奇怪,因為「我哋走埋一齊係自然嘅發展」。他談及自己從沒同意被偷拍亦不知情,知道一旦照片流出就會家庭破碎、身敗名裂,X提到此時胸口疼痛,法庭因而再度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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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莎莎(31歲)被控於2021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00000元。法庭已頒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報導事主的姓名、年齡、公司名稱、旗下商店等有機會洩露身分的資料。

案件今日繼續在區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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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禁錮勒索大學男生後協助頂證 18歲男子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2月08日 15:18 最後更新:17:01

一名案發時只有15歲的男學生與另外8名青年禁錮一名大學男生,之後勒索對方女友及家人,現年18歲的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案中事主在2020年遭9名當時年僅13至24歲的青年禁錮在酒店房內,勒索他女友及父母5000元至600萬元不等,涉案青年早前均已認罪或被定罪判刑,分別判處感化令1年到監禁60個月不等,法官林偉權於區域法院對最後一名被告、案發時僅15歲的男學生作出判刑。法官認為,被告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報告亦顯示男學生已改過自新,判處他感化12個月。

被告吳任豐早前承認1項非法禁錮及1項勒索罪,法官指,案中主腦為同案被告葉文軒及楊子潁,吳任豐及黃希朗屬次級從犯,刑責相若,年僅15歲的吳任豐跟隨黃希朗行事,兩項控罪各以較低的3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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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吳任豐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可獲四成刑期折扣,兩罪刑期全數同期執行,實際囚禁14個月多便可獲釋。他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判刑前又還押了3星期,報告指被告已改過自新,沒有必要感化,但考慮到整體情況後,決定判處感化令,並勸喻被告他日回報社會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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