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霍英東爭產案 官判霍麗娜支付二三房訟費

社會事

霍英東爭產案  官判霍麗娜支付二三房訟費
社會事

社會事

霍英東爭產案 官判霍麗娜支付二三房訟費

2022年07月06日 19:16 最後更新:19:16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爭產案,今年初達成和解告一段落,家族已簽妥一份保密和解協議。與訟各方早前以同意傳票方式處理爭產案訟費申請,其中有關長房次女霍麗娜申請,法官陸啟康今午(6日)於高等法院公布判詞,下令霍麗娜須支付二三房直至去年12月13日的訟費。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陸官引述二三房代表大律師王則左指,一般由放棄訴訟者支付訟費,霍麗娜於開審前去年12月13日發出不妨礙權益信予二三房,提出一同放棄申索達致和解,可見其申索無勝算。霍麗娜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指霍麗娜去年12月13日已發出不妨礙權益信,故若霍麗娜應付訟費,命令應屆該日為止。陸官同意本案因長房內鬥殃及池魚,故二三房應得訟費,惟發信日後二三房仍造成了不必要訟費開支,故下令霍麗娜須支付二三房直至去年12月13日為止的訟費,餘額由聆案官定奪。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法官下令霍麗娜須支付二三房直至去年12月13日的訟費。

法官下令霍麗娜須支付二三房直至去年12月13日的訟費。

往下看更多文章

「泰林」爭產案長子女友上訴 指原審錯誤裁斷87年遺囑有效

2023年05月16日 13:56 最後更新:15:11

「泰林無線電行」創辦人林球的長子林作為在2005年去世並留下3份遺囑,遺孀蔡惠英及兩名兒子遂與林的同居女友譚雪梅為爭奪遺產而對簿公堂,高等法院原訟庭3年前裁定死者中風前、即於1987年訂立的遺囑才是唯一有效的遺囑,逾2億元的遺產會由遺孀及兩名兒子所繼承。譚雪梅一方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錯誤裁斷1987年遺囑的有效性,亦錯誤理解有關證據及法律,以致錯誤裁斷死者在1999年沒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上訴人為林作為的同居女友譚雪梅,答辯方為林作為的妻子林蔡惠英,以及二人所生的兩名兒子林偉力與林偉健。上訴方提到死者2003年被頒令破產,破產令在2007年才完結,故死者在2005年離世時仍是破產人士,但當時已全部還清無抵押貸款,只未付清遺孀的2900萬元贍養費,破產令最終在2007年10月才解除。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上訴方大律師丘啟昌指,沒有人親眼見到1987年遺囑的正本,遺孀林蔡惠英指她一直把1987年遺囑放在保險箱,但卻沒有解釋為何該遺囑最後在兒子林偉力手上,亦沒有就此傳召證人出庭作證以作盤問。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則引述原審法官陳嘉信的判詞指,上訴方在審訊時沒有爭議1987年遺囑的有效性,只是認為1987年遺囑應被1999年或2005年遺囑所取代。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原審法官陳嘉信認為死者在1999年沒有具備訂立遺囑的行為能力,接納神經外科專家指死者1999年在譚雪梅的陪同下,到醫院評估認知障礙及智能,死者未能通過「減七法」(serial  7 test),裁斷死者患腦血管病,無法管理和經營大公司或小公司。上訴方認為專家只是著重評估工作能力而非訂立遺囑能力,又提出死者訂立1987年遺囑時只因他遭揭發婚外情,他只是出於抱歉及想彌補妻子,更何況1999年死者資產大幅跌值,譚亦指當時死者資產已所剩無幾。上訴方認為陳官不應只採納醫學證供,應該全面性考慮所有證據,包括上訴方在審訊中所提出的證供。

譚雪梅一方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譚雪梅一方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