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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遺產管理計畫未達成共識 律政司促盡快擬定實施遺囑安排

社會事

龔如心遺產管理計畫未達成共識 律政司促盡快擬定實施遺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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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遺產管理計畫未達成共識 律政司促盡快擬定實施遺囑安排

2022年07月07日 14:01 最後更新:14:12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逝世15年,華懋慈善基金、律政司和遺產管理人,對整個用作慈善用途、逾1400億港元的遺產管理計畫未達成共識,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庭處理。律政司希望鉅大遺產能由合適人選所組成的監管機構去管理,但認為華懋慈善基金並非合適人選,其償付能力亦不符合要求。由於三方已向法庭呈交建議,故希望法庭能夠以「近似原則」( cy-près doctrine)作出權宜之計,制定最能確保受益人最佳利益的遺產管理計畫。

龔如心。資料圖片

龔如心。資料圖片

龔如心遺囑上提到會將整筆遺產撥歸華懋慈善基金用作慈善用途,以及設立「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並指定要由國務院總理、聯合國秘書長和香港特首組成管理機構監管慈善基金。終審法院於2015年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是以受託人身分持有遺產,另裁定龔如心希望將基金「交託」由基金以外的管理機構監管,故律政司司長和基金董事會須就遺產制訂管理計畫,包括成立監管機構,以確保遺產按龔如心遺願作慈善用途,但監管機構至今尚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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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沛謙資深大律師代表律政司指,律政司作為「慈善事務守護人」需以保障公眾利益為依歸,法庭應行使其司法管轄權盡快擬定並執行遺產管理計畫,以實施遺囑內容的具體安排,而監管機構亦應由具充足償付能力的合適人選組成,以監督、管理及指示華懋慈善基金謹慎地管理華懋集團,有權接納或拒絕接納華懋慈善基金所提出的建議或決定,履行信託責任及社會責任,包括按龔如心遺願設立「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

龔如心逝世15年遺產管理計畫仍未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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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書面判詞 下令華懋基金28天內支付47萬元訟費擔保

2023年05月08日 12:36 最後更新:12:36

華懋慈善基金三年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從龔如心遺產中提取款項,以支付多宗與龔如心遺產案相關訴訟的訟費,基金在申請遭駁回後提出上訴。遺產管理人申請基金須支付96.76萬元訟費擔保,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及袁家寧8日頒布書面判詞指,遺產管理人成功證明基金沒有資產,經評估下令基金需在28天內支付港幣47萬元的訟費擔保,如不按命令支付訟費擔保則會直接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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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律政司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陳偉棠 、黃德偉、 莊日杰。高院法官陳嘉信早前駁回基金從遺產提取訟費的申請,原因是基金現時並非遺產受託人或受信人,故沒有資格申請彌償訟費,而且所涉訴訟均已進行審訊或終止聆訊,故是次申請亦屬不當拖延。基金提出上訴,而遺產管理人認為基金沒有資產,申請須基金支付96.76萬元訟費擔保,基金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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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認為遺產管理人成功證明基金無力償款,龔如心胞妹龔中心曾在誓章中提及華懋慈善基金目前的財政狀況,令人懷疑基金是否有能力繼續持續經營,又指如果基金無法從遺產獲得訟費開支,基金可能無法進行任何官司。而且上訴庭早在2021年已裁定基金沒有資產,下令基金支付90萬元訟費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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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方雖指基金2020至2021年度的資產負債表顯著改善,由2019年負債5000萬元大幅減少至2021年負債250萬元,但上訴庭認為基金仍負債250萬元,審計師意見又指對基金能否繼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見基金明顯沒有資產。基金補充指,它去年從基金理事、龔中心及龔因心獲得共750萬元的捐款,但上訴庭認為有關捐款沒有文件支持,遺產管理人一方亦指750萬元臨時捐款並不足以支付基金去年約1300萬元行政費用。

遺產管理人一方估計上訴訟費為96.76萬元,包括律師費用近38萬元及大律師費用58.8萬元,是次訟費擔保申請亦需近34萬元訟費;基金一方認為上訴訟費擔保應為約18萬元。上訴庭經考慮後認為基金需在28日內向法庭提交47萬元訟費擔保,上訴程序暫緩至訟費擔保繳付為止,如基金不按命令支付訟費擔保,則會直接駁回其上訴。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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