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連鎖食肆集團高層去年2月到7月間,每月相約旗下31歲已婚女店員到酒店交歡。二人疏遠後,女方疑要脅公開床照,索價50萬元,因而被控勒索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已舉證完畢,暫委法官葉啓亮裁定控方表證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被告黃莎莎被控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萬元。
社會事
本地連鎖食肆集團高層去年2月到7月間,每月相約旗下31歲已婚女店員到酒店交歡。二人疏遠後,女方疑要脅公開床照,索價50萬元,因而被控勒索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已舉證完畢,暫委法官葉啓亮裁定控方表證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被告黃莎莎被控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萬元。
一名案發時只有15歲的男學生與另外8名青年禁錮一名大學男生,之後勒索對方女友及家人,現年18歲的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案中事主在2020年遭9名當時年僅13至24歲的青年禁錮在酒店房內,勒索他女友及父母5000元至600萬元不等,涉案青年早前均已認罪或被定罪判刑,分別判處感化令1年到監禁60個月不等,法官林偉權於區域法院對最後一名被告、案發時僅15歲的男學生作出判刑。法官認為,被告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報告亦顯示男學生已改過自新,判處他感化12個月。
被告吳任豐早前承認1項非法禁錮及1項勒索罪,法官指,案中主腦為同案被告葉文軒及楊子潁,吳任豐及黃希朗屬次級從犯,刑責相若,年僅15歲的吳任豐跟隨黃希朗行事,兩項控罪各以較低的3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法官表示,吳任豐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可獲四成刑期折扣,兩罪刑期全數同期執行,實際囚禁14個月多便可獲釋。他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判刑前又還押了3星期,報告指被告已改過自新,沒有必要感化,但考慮到整體情況後,決定判處感化令,並勸喻被告他日回報社會及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