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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照勒索案件 被告掩面痛哭激動否認勒索 :想屈我係大話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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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照勒索案件   被告掩面痛哭激動否認勒索 :想屈我係大話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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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照勒索案件 被告掩面痛哭激動否認勒索 :想屈我係大話精

2022年07月13日 15:28 最後更新:15:37

31歲女店員與本地連鎖食肆集團高層發展婚外情,二人疏遠後,女方疑要脅公開床照索價50萬元的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分手後曾向男事主X索款,原因只是想吸引X的注意和理睬,並非真心討錢。

被告指,她與X在7月後沒有再見面,至9月公司突然更改其合約,扣減其假期及薪金,她認為是X的手段,她當時不想離職,但為了保住面子憤而辭職,「依家係我飛你,唔係你飛我呀」。同月X在電話向她提出分手,並說會給她分手費和生活費。談及此被告哭稱「依家腦裏面不停有佢把聲......一諗起好驚」。

被告黃莎莎激動否認勒索。資料圖片

被告黃莎莎激動否認勒索。資料圖片

被告稱,此前兩人從未吵架,抽泣道「突然電話轟炸刺激我,真係接受唔到」。

她當時不解X為何在分手後向她索取交往時拍下的相片,不肯定X是否想只想看看,掩面痛哭稱「但我依家知佢部署係乜,想屈我,係大話精......我同佢一齊嗰陣係真心真意愛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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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分手後,被告以短訊向X索取15萬、20萬或50萬是否真心要錢,被告激動否認,稱只是想令X注意和理睬她。

後來X於10月6日相約被告到酒店吃飯,被告稱感到很開心,很想念X所以赴約,始料不及是警方的拘捕行動,「唔知點解喺背後咁樣陷害我」。被告又作發誓手勢,稱「我可以發誓,我無諗過勒索」。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黃莎莎被控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0萬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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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禁錮勒索大學男生後協助頂證 18歲男子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2月08日 15:18 最後更新:17:01

一名案發時只有15歲的男學生與另外8名青年禁錮一名大學男生,之後勒索對方女友及家人,現年18歲的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案中事主在2020年遭9名當時年僅13至24歲的青年禁錮在酒店房內,勒索他女友及父母5000元至600萬元不等,涉案青年早前均已認罪或被定罪判刑,分別判處感化令1年到監禁60個月不等,法官林偉權於區域法院對最後一名被告、案發時僅15歲的男學生作出判刑。法官認為,被告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報告亦顯示男學生已改過自新,判處他感化12個月。

被告吳任豐早前承認1項非法禁錮及1項勒索罪,法官指,案中主腦為同案被告葉文軒及楊子潁,吳任豐及黃希朗屬次級從犯,刑責相若,年僅15歲的吳任豐跟隨黃希朗行事,兩項控罪各以較低的3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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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吳任豐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可獲四成刑期折扣,兩罪刑期全數同期執行,實際囚禁14個月多便可獲釋。他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判刑前又還押了3星期,報告指被告已改過自新,沒有必要感化,但考慮到整體情況後,決定判處感化令,並勸喻被告他日回報社會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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