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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及工黨8人違禁聚令判緩刑提上訴 10月18日宣判

政事

社民連及工黨8人違禁聚令判緩刑提上訴 10月18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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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及工黨8人違禁聚令判緩刑提上訴 10月18日宣判

2022年07月20日 15:05 最後更新:15:14

社民連及工黨8名成員前年五一勞動節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設立失業援助金,去年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被判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八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為首宗限聚令上訴案件。律政司一方今於高等法院陳詞指8人相距1.5米非金科玉律,示威期間有互動交談,手持相同橫額,口號互相呼應,故亦應視8人為同一群組。上訴方反駁眾人戴口罩示威,表現克制,定罪實屬過嚴。案件10月18日宣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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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和梁國雄。他們各被控於2020年5月1日上午約11時06分,在金鐘夏愨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律政司一方今陳詞交代限聚令立法背景為新冠肺炎可經空氣或飛沫傳播,故規定社交距離為唯一有效防疫措施截斷傳播。律政司一方解釋要判斷是否同一個受禁群組聚集涉及多項因素,距離超過1.5米並非金科玉律唯一考慮,即使8人之間分成兩邊,之間相距1.5米亦不等於2個群組。律政司一方認為裁斷亦須考慮聚集人士是否有共同目的、事前有否組織、聚集人士之間有否互動以及聚集時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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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一方提到案發時8名上訴人4人一組各手持相同橫額爭取勞工權益,口號互相呼應,顯示有事先組織;2組人曾靠近站立,互有商量;聚集時長逾11分鐘,即使眾上訴人主觀意願區分為2群組亦不濟事,法官應考慮上述客觀事實,裁斷8人屬同一群組。

上訴方又質疑是次限聚令執法檢控違憲,侵犯了《基本法》保障的和平集會示威權利,律政司一方引用終院案例相稱性測試,反駁指新冠肺炎屬嶄新病毒,案發時醫學知識觀點隨時在變,政府設有專家委員會提供意見,進而設下限聚令來防疫,反觀法庭沒有同類型機構,可見執法並非顯然缺乏合理基礎。律政司續指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每人均有生存權,政府有責任訂立措施包括限聚令來保障市民生存權,不可偏重示威權利,再者政府行政指令非一刀切,隨著疫情而更新,而且限聚令限制有限,只規管人數,不影響示威內容和自由,上訴人等亦在多次警告不果下方遭票控,故應通過相稱性測試。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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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反駁上訴人當時甚至戴口罩示威,做法克制,應保障剩餘的示威自由,若上訴人結果仍遭刑事定罪實屬過嚴,會導致寒蟬效應,又指法庭應具衡量上訴人有否對公共衛生構成過份威脅。黃浩銘補充雖然要考慮共同目的,但群組間社交距離及持續時間更形重要,另外五一遊行多年來首度取消,上訴人已盡力依從防疫措施,足見上訴人亦重視市民生存權,而示威權亦不應忽視。黃浩銘反駁律政司,諷刺高官多次聚餐「佢哋就真係令限聚令蕩然無存喇!」

右起:曾健成、黃浩銘、郭永健、麥德正、何偉航、李卓人和吳文遠等8人提出上訴。

右起:曾健成、黃浩銘、郭永健、麥德正、何偉航、李卓人和吳文遠等8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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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指限聚令已失效詮釋無意義 拒批李卓人等人上訴許可

2023年09月07日 16:34 最後更新:16:34

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工黨李卓人等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四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半,包括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共四人,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終審法院9月7日頒布書面理由,指出限聚令在2023年3月31日起失效,已成為「一紙空文」,詮釋規例已完全沒有意義,亦不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日後有其他疫情出現亦未必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認為終院沒有必要就該規例作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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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判詞指,即使工黨一方堅持日後如有類似疫情出現,當局或會實施類同的規例去禁止聚集,故認為案件爭議點具重大廣泛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法庭考慮SARS至新冠肺炎爆發相隔不足20年,希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但終院表示希望不會在短時間內出現其他流行病,但即使有新一輪疫情出現,亦無證據基礎假設當局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遑論會選用類似措辭及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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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認為預防及控制疾病的措施,會根據該流行病的性質、傳染方式和其他考慮因素而定,當年SARS爆發與新冠肺炎的性質亦迥然不同,所採取的公共衞生措施也判若天淵,涉案的緊急規例並非成文法,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疫情的緊急情況及最新發展而訂立的公共衛生規例,有效期短暫並經常作出修訂,涉案規例在本案正審前更已修訂八次,故終院不會就該規例作詮釋,拒絕四人的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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