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下調放債人的貸款利率上限,由年息60%下調至48%,敲詐性利率年息由48%下調至36%。立法會議員簡慧敏建議,港府檢討對放債人的規管制度。
簡慧敏指出,放債人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僅受公司註冊處及警方監管,政府對放債人的規管要求與對銀行並不一致。舉例來説,放債人批出貸款前無須向「信貸資料機構」(Credit Reference Agency)獲取借款人信貸資料作參考,亦無須向信貸資料機構通報借款人的信貸狀況(包括違約情況),純屬自願。
簡慧敏又提到,信貸市場的信息不統一,尤其是香港目前僅有一家信貸資料機構,該機構曾因資料洩露等問題暴露了其中的風險,情況並不理想。即使未來引入多家信貸資料機構,但是法例仍沒有要求放債人必須將相關信貸資料提供予信貸資料庫。換言之,金管局所監管的金融機構和不受金管局監管的放債人所獲取的信貸資料存在信息不一致和不對稱的情況。這一局面不利於防範放債業的無抵押私人貸款違約風險和信貸風險傳導至銀行體系。
對於修訂年息和敲詐性利率年息,簡慧敏建議局方補充理據和考慮因素,因為當局的數據顯示年息49%至60%之間的無抵押個人貸款以貸款額計佔本地放債業規模481億中的14%,即68億。
另外,由於修訂擬議於2022年12月30日生效,簡慧敏希望局方和執法機構(即警方和公司注冊處)加強宣傳教育和協作,著力打擊非法借貸以及提高借款人負責任借貸(responsible borrowing)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