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猶言幽婚、陰婚,意為死者尋找配偶。它以「紅白喜事,合二為一」的特殊形態,把人生的大幸與大不幸緊緊連繫在一起。這個深深植根於中國傳統禮俗文化中的習俗很多人視之為陋習,但沒想到它在當今中國民間社會仍有市場。
近年來山西省部分地區的冥婚活動依舊興盛,盜竊女屍案和殺女賣屍案頻生,甚至還出現女屍奇貨可居的現象。就在2016年的5月中,胡青花女士以18萬元一舉買下一具「高質量」的女屍,並為已世三年的兒子大肆舉辦冥婚。直到她看到男孩屍骨和女孩的遺體合葬在男方家祖墳後,才真真正正鬆了一口氣,不由自主的向記者透露:「兒女埋在一起的才是真親戚啊!」
到底為甚麼胡女士要這麼執意要為兒子配冥婚呢?而冥婚又是甚麼時候開始流行呢?就讓我們從山西這個繃緊的冥婚市場,以及胡青花為子辦冥婚一例中探索冥婚習俗背後的發展史和傳統文化觀吧!
史學中有不少關於陰婚的史籍、留傳、家族誌,而學術界則初以《周禮・地官》中「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這個明文禁令作為冥婚之俗始於周的根據。隨著更深入的研究,學者就發現其實早在甲骨文中就有載商王為先祖娶「冥婦」一事,因而以此為冥婚的起源和雛形。所謂的冥婦就是女性戰俘或奴隸,當中更帶有濃厚的殉葬原始色彩。因為活人祭祀雖在商朝尤為盛行,所以其實所謂的冥婦就是活人陪葬者,多以戰俘或奴隸為主。後來因為殉葬之事被世人唾棄,才以嫁殤之俗作為替代儀式。
學者江林把商周、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分別分為冥婚的起源期、發展期、興盛期與繼續發展期。在秦漢時期,冥婚的史料較為稀碎,但在《搜神記》中所提及漢時「談生冥婚」的怪事也能從中管中窺豹。冥婚之事在漢後也日漸繁多,既有三國梟雄曹操更為其子曹沖配陰婚,娶甄氏亡女;抑有曹叡愛女曹淑亡,取甄后從孫與之合葬。
去到隋唐五代,尤其是唐朝,冥婚基乎從上層之流發展成民間習俗。戴孚便有在《廣異記・長洲陸氏女》中記載一段民間陰婚之事:「長洲縣丞陸某,女年十五六,投井而死。後一歲許有臨頓李十八卒,便將女與李為冥婚。」到了宋代,甚至出現了「鬼媒人」一職。鬼媒人跟紅娘一樣,就是每年在村子間奔波,為的是蒐集未婚殤亡的男女生辰八字,為其說媒。除了助死者說親外,他們還會收取錢財、錦緞進行占卜、製冥衣及舉行合葬的工作。
元明兩朝的陰婚活動、體制皆承宋襲,且在民間依然盛行,甚至因為明朝理學的盛行,程頤一句「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更是直表接促進了當時冥婚的發展與流行性。雖然清朝守寡守貞的觀念雖有所式微,但陰婚之俗沒有徹底消失,仍有被稱為「搭屍骨」的冥婚活動在夜間進行。在深夜時分,總在有一頂紙轎子隨着鑼鼓、圓號、嗩吶的吹奏而出現在無人之街道上,而轎內就正掛著「新娘」照片。即使冥婚現象隨著西學無神論思想有所減弱,但在民國時期的晉、冀、粵、台等地依然存在,甚至在五十年代新加坡的廣東移民群體中仍很常見。換句話說,時至當今,冥婚已有三千多年歷史了。
可以看出,冥婚的習俗在我們中國文化中植根已深,並非一句「陋習之事,不必深究」就可以完全概括了之。它能從上流之層普及至民間,最後變成了民間之俗,背後不乏有深蘊的文化意義支撐著。
在《中國民俗通志・婚嫁志》中就以中國宗教文化中「靈魂不滅」之由去解釋冥婚之源。確實這個鬼神觀在眾多論著一直有著主導的地位。早在原始時代,人們就有靈魂不死的鬼神信仰,這也是整個古代生死觀的基石。在中國人的眼中,陰間有統治者冥王,有貨幣系統冥幣,是一個與現實社會相似的結構。死後世界不但是神秘的,也是陽間的延續。換而言之,靈魂如在生者般是有婚姻需求的。
然而,這個婚姻需求其實也沾上一點利益的庸俗色彩。因為進行冥婚除了是重視死者的利益,更多是生者希望透過照料死者而獲得利益、幸福。舊社會有孤男孤女不得入祖墳的習俗,要是把未婚女兒的神主牌放到祖先的神台上,是會激怒祖先的,所以只能在田埂上擺著。只有等配好冥婚後,才能葬入男方祖墳。倘若未婚女子死後沒有陰配,只能暴屍田野。因此,才滋生出山西雁北地區有亡女討嗣的「姒女」傳說。即是說沒有婚配者死後會成為惡靈後,詛咒生者;相反,有婚配者死後,則會庇佑家族。所以,為了不為家族帶來厄運,人們就算找不到未有婚配的祖先,也會出於恐懼虛構一個「無名」祖先,並為他配個冥婚。
除了為了福澤後人外,冥婚在家長的角度中意義重大是因為在父子倫理關係中,子女的成家立業相當重要。即是說,故此為已亡子女配上陰婚,為父母的才算真正是完成了撫養的責任。中國重視婚姻與倫理,因為婚姻組成家庭,並延續了家庭的血脈。在男子英年早逝的情況下,只有配了冥婚才可以過繼親戚的後代,致一脈承傳。而五倫中又以夫婦為人倫之首,沒有婚配的人不算為成年人。既不成為祖先,又違反了禮儀倫常。因此冥婚安撫生者對已逝之人的焦慮和遺撼外,亦象徵着逝者結婚成人,有成功再生之意。
雖然也有年輕人排斥冥婚,但冥婚媒人以一句「婚姻大事由不得她們」,直截了當點出的冥婚本質。實際上,冥婚習俗本身淋灕盡致地展現了中國父母對兒女婚姻的決定作用。哪怕兒女已經離世,父母仍然可以做主,操辦其婚姻。
作為一種民間風俗,冥婚無疑是荒誕怪異的,但它並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作為悠久的文化演習與載體,它可以讓我們觀察出社會文化中更深層次的演變與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