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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父親遺體棄太平間10年拒絕領回 台女被起訴面臨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兩岸

將父親遺體棄太平間10年拒絕領回 台女被起訴面臨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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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父親遺體棄太平間10年拒絕領回 台女被起訴面臨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2022年07月26日 10:57 最後更新:20:21

台北市一名張姓老翁2012年於榮總醫院病逝,但老翁連姓女兒經多次通知,仍將父親遺體棄置在榮總太平間至今,拒絕領回,即使院方多次提出解決方案,仍被連女拒絕,榮總提出訴訟。士林地檢署依遺棄屍體罪嫌,將連女告上法院,更建議加重其刑,她將面臨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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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張姓老翁有4個女兒,最年長的是40多歲的連女,2012年5月3日,老翁於台北榮民總醫院因病離世,院方多次發出通知,要連女將父親遺體領回,但對方遲遲沒有回應,老翁的遺體至今仍置於榮總太平間中。至今足足10年,連女不但多次拒絕辦理父親後事、也沒有到醫院查看父親遺體的冰存狀況、更不曾祭拜,令院方相當無奈。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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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方承辦人員表示,曾致電張姓老翁的其他女兒,卻得到大女兒不允許其他家族成員出面處理遺體的答案,但連女又聲稱自己經濟有困難,無力處理,更屢次用嚎啕哭泣的方式,希望能寬限些時日,等到時間到了,她又藉故拖延。考量連女的狀況,院方曾提出,由基金會協助負擔費用,以舉行聯合公祭等方案,來進行張姓老翁的後事,但遭連女拒絕,榮總最後只好提出訴訟。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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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日前依刑法247條第1項的遺棄屍體罪起訴連女,建請法院考量連女所遺棄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的屍體,依法應加重其刑。

據悉,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47條,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女將病逝老父遺體棄太平間10年拒領回,醫院無奈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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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兩死意外發展局即停涉事承建商競投工程

2024年04月23日 18:30 最後更新:19:12

沙田源禾遊樂場進行渠務工業致命事故,發展局暫停涉事承建商競投工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按擬定工作程序,工人會從沙井外引入高壓水喉進行清洗,毋須進入沙井內工作。

兩名工人沙田源禾路沙井工作時暈倒 送醫院搶救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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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表示,按規管機制暫停涉事承建商競投工務工程的資格。

發言人表示,政府十分重視工地安全。涉事承建商是發展局「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的承建商,局方已向對方發出通知,即時暫停其工務工程道路及渠務類別的投標資格,承建商須進行獨立安全審核,以檢視其安全管理系統,並按安全審核結果提交改善方案及完成落實改善措施,待局方審視及確信其具備有效安全管理系統,才會考慮恢復其投標資格。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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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又說,有關暫停投標資格的規管行動不單適用於未來的招標,也適用於該承建商已經投標但尚未批出的工程合約。局方會因應有關部門就今次事故的調查結果,按需要對涉事承建商採取進一步規管行動,包括延長暫停投標資格的期限,甚至從該「認可名冊」內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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