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27日)早上10時36分接獲一名35歲女子報案,指她在青衣興芳路小巴上遭人偷拍。警方指,據報,一名男子在上址一小巴懷疑以手機偷拍女事主裙底。經初步調查,警方拘捕16歲涉案少年,他涉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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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小巴偷拍女子裙底 青衣16歲少年被捕
2022年07月27日 16:14 最後更新:16:14報稱是入境事務主任的37歲男子以手機偷拍對面大廈女住客的祼露照片,被裁定3項窺淫相關罪成,判監6個月。
37歲被告被唐嘉麒控於2021年10月22日,在半山區輝煌臺的寓所,拍攝對面大廈女住戶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並發布相關影像。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成為階下囚已是極大教訓,反思後明白自己的做法錯誤,沒有尊重事主,希望向事主道歉。
案件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偷拍及發布事主祼照,罔顧事主的權利及尊嚴,香港人口稠密,法庭更應傳達訊息,不可以「樓望樓」暗中偷拍鄰居。裁判官又指出,事主案發時處於家中的私人空間,不應因被告的個人喜好等的自私原因,在不知情下被偷拍及發布到網上。
鑑於案情嚴重,3罪均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酌情減刑1個月,最終判處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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