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8月1日上午於灣仔及中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34及36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國安處拘捕2男。
警方調查顯示,兩名被捕男子分別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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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在調查該名36歲男子期間,亦發現他曾拍攝他人的不雅照片,並在社交平台上發布,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窺淫」罪和第159AAD條「發布源自干犯窺淫罪行的影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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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兩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及辦公地點,檢取一批證物,當中包括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和不雅照片的電子通訊器材。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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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於沙田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
警務處國安處18日於沙田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處19日上午暫控他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另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男子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