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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消防設備技術員非法集結及刑毀交通燈 判囚8個月兼賠償2.8萬

政事

23歲消防設備技術員非法集結及刑毀交通燈 判囚8個月兼賠償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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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消防設備技術員非法集結及刑毀交通燈 判囚8個月兼賠償2.8萬

2022年08月03日 17:00 最後更新:17:01

2019年11月11日發起全港三罷的黎明行動,大批市民到旺角及大角嘴一帶示威。事隔兩年半,23歲消防設備技術員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刑毀交通燈。他早前承認兩罪,裁判官梁雅忻今(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被告對於在場附近的警員視若無睹,光天化日下爬上燈柱破壞。即使他在集結中未至於擔當領導角色,但仍有積極參與其中,判囚8個月,另下令他向路政署賠償28,000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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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官判刑時指,相關片段及案情顯示,當日有許多黑衣蒙面人士作出破壞行為,包括將欄杆拆除、把垃圾置於馬路等,環境惡劣並且構成危險,當時尚有車輛經過,市民亦無法前往目的地,氣氛緊張。被告對於附近駐防的警員視若無睹,依舊在光天化日的情況下爬上燈柱,破壞三盞信號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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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官續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對抗警員,但案發地點位於交通重要位置,涉案交通燈經破壞後無法運作,一段時間仍未能修復,導致市民要冒著危險過路。此外,法庭亦需公開譴責非法集結的罪行以保護公眾,而就本案而言,縱使被告未及領導角色,惟他在場並非只是鼓舞他人,更屬積極參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3歲男消防設備技術員張焯棋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亞皆老街、塘尾道、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及在旺角櫻桃街與塘尾道交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交通燈。

案情指,當日有人發起「大三罷」,至少50名示威者下午1時許於旺角一帶聚集,導致交通受阻。從新聞片段可見,被告在其他示威者掩護下爬上欄杆,以物件擊爛櫻桃街及塘尾道交界的交通燈;又以狀似巴士站牌堵路。被告及後被捕,背包內搜出螺絲批、鉗等工具。案中共有3支交通燈被損毀,涉款28,000元。

當日示威者在旺角及大角嘴一帶堵路破壞。資料圖片

當日示威者在旺角及大角嘴一帶堵路破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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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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