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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港島打擊非法電動單車 拘6人包括3名外賣員

社會事

警港島打擊非法電動單車 拘6人包括3名外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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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港島打擊非法電動單車 拘6人包括3名外賣員

2022年08月05日 10:04 最後更新:10:19

港島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人員7月13日至8月4日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港島總區交通部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警方提供

港島總區交通部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警方提供

行動中,人員拘捕1名非華裔男子及5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30至52歲,分別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其中3人被捕時懷疑正以電動單車作速遞外賣服務用途。行動中,人員共檢獲6部電動單車。

港島總區交通部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警方提供

港島總區交通部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警方提供

所有被捕男子已獲准保䆁候查,須於8月中旬及8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

港島總區交通部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警方提供

港島總區交通部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警方提供

警方再次呼籲,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警方提供

警方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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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交通部「放蛇」打擊白牌車 拘6司機扣查3私家車及1輕型貨車

2023年09月07日 14:38 最後更新:15:11

港島、新界北及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根據情報,於9月4至6日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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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在全港多區共租用3輛私家車及3輛輕型貨車,並派員喬裝乘客,當到達目的地時,人員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6名年齡30至56歲本地男司機。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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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案車輛均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其中3輛私家車及1輛輕型貨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人員已將有關車輛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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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司機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向警方報到。

警方呼籲駕駛人士,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會引致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0年不等,而相關涉案車輛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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