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姜牧師」的網媒記者兼創始人去年七一在銅鑼灣街道直播期間涉嫌阻礙公職人員,他否認控罪,案件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指,本案兩名關鍵證人就被告如何阻礙警方的證供出現分歧,他們只警告被告停止拍攝,但無向他指出自拍棍如何衍生危險或造成影響。裁判官因此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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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被告姜嘉偉報稱牧師,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京士頓街9號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偵緝高級督察梁子祺執行公務。控方案情指,梁子祺當日在涉案街道巡邏,期間見被告直播,因擔心他的個人資料被鏡頭拍下,而要求在搜身時停機,但被告沒有理會。之後其同僚替被告搜身時被他的自拍棍「頂住」,梁擔憂自拍棍或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再著他停止錄影,被告突然變得情緒激動,雙方起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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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在審訊時指,警方無法律基礎中斷錄影,警員已超越《警隊條例》賦予的權力,被告有權不遵從指示,反之他最多為對方帶來不便,不構成控罪所指的阻礙。裁判官稱,被告當日跟隨警員巡邏路線移動,鏡頭放在委任證水平,與一般記者拍攝大環境有別,觀乎七一此「特別日子」、時間、地點而言,督察有證據基礎對被告起疑,因此警方有權力搜他身。惟梁與同僚作供時均著重被告造成阻礙,無向他解釋危險之處,甚至無表明自拍棍影響搜查,及它與拍攝的關係。裁判官認為,此部分的證供出現分歧,未能排除所有疑點,裁定被告罪脱。

被告姜嘉偉。

被告姜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