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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會衝突案 區諾軒認罪判簽保守行為2年

政事

立法會內會衝突案 區諾軒認罪判簽保守行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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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會衝突案 區諾軒認罪判簽保守行為2年

2022年08月08日 17:56 最後更新:19:44

民主派議員過去多次在立法會拉布或抗爭,包括2018「一地兩檢」會議、2019年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鬧雙胞」、2020年內會衝突、國歌法三讀潑有味液體及事務委員會選舉涉調選票,多人分別被控違反《特權法》,6宗案件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涉及2019年「鬧雙胞」事件的區諾軒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准以3000元現金,簽保守行為處理;同案的范國威、郭家麒,及涉前年內會衝突的胡志偉的控罪獲撤回。尹兆堅、黃碧雲、朱凱迪及林卓廷擬承認部分案件的控罪;陳志全則打算否認3宗案件之控罪,排期至明年1至5月開審。

區諾軒。資料圖片

區諾軒。資料圖片

首案中林卓廷及尹兆堅被控於2018年6月13日,在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一樓會議室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王祥;尹兆堅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鄭永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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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案中林卓廷、郭家麒及區諾軒被控於前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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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案中尹兆堅被控1項藐視罪,於去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會議室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尹與胡志偉另分別被控在同日同地,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董漢民、韋家強及麥偉志。

區諾軒認罪判簽保守行為兩年。資料圖片

區諾軒認罪判簽保守行為兩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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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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