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青年前年網召七人車往流浮山後,亮刀要脅司機,搶劫一千元現金及私家車,七人車在警方開槍追截下最終失控撞欄。4人早前承認搶劫及危險駕駛等罪,高等法院法官邱智立指四人因經濟理由犯案,擔當不同角色,似乎並非主謀,但司機被刀弄傷頸部屬加刑因素,判處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入教導所,另外兩人則監禁6年半及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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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依次為20歲跟車工人陳鉅耀、18歲中三學生王子樂、29歲洗車工人羅雪浩和19歲中四生黎泳伸。四人共同承認一項搶劫罪,陳鉅耀另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羅雪浩另承認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邱官判處王子樂及黎泳伸入教導所,判處陳鉅耀入獄6年半,羅雪浩入獄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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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在高院判刑
警方8日晚在元朗拘捕一名13歲男童,涉及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等7宗罪名,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童在上星期五先後兩次在元朗區駕駛一輛懷疑電單車,分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及水車館街行駛,並在馬路及行人路上穿插。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行駛時,車上亦載有另一名男童。經調查後拘捕這名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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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危險駕駛屬嚴重交通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停牌至少6個月。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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