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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保安非法集結等判囚 指遭警武力對待受傷興訟索償

政事

男保安非法集結等判囚 指遭警武力對待受傷興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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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保安非法集結等判囚 指遭警武力對待受傷興訟索償

2022年08月10日 14:50 最後更新:15:00

2019年8月10日示威者在紅磡集結堵路,涉案28歲男保安員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襲警、管有炸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彈射器連彈珠、刀和錘等攻擊性武器4罪罪成,今年3月被判囚21個月。保安員入禀區域法院,指警方當日曾在港鐵站出口、警車及警署內向其施以非法武力,因此興訟要求索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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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張漢東,被告則為律政司司長。入禀狀指,警方於2019年8月10日及/或11日,曾作侵權及不合法行為,即在黃埔港鐵站A出口或其附近、一輛警車內、紅磡警署內對原告施加不合法武力,故原告入禀向被告追討上述行為所致的人身傷害、損失及損害之賠償,包括加重或懲罰性賠償,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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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資料,張漢東在其非法集結案審訊時,辯方曾向拘捕警員吳振霆指出,張被制服時曾遭警員踩頭、踢腰等,被帶上警車時有警員將其頭部撞向窗口玻璃或欄杆,吳則捏他下體。回到警署後,吳又故意推跌張漢東致其左膝擦損及雙腕瘀傷,並將其頭部壓在枱面上,稱「頭再郁就打你」。吳對此一概否認。

保安員入禀區域法院索償

保安員入禀區域法院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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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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