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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被判罰款4000元

社會事

男子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被判罰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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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被判罰款4000元

2022年08月10日 15:12 最後更新:15:14

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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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海關人員對一名男子進行調查,他涉嫌利用社交平台無牌經營匯款業務。經深入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該男子透過個人銀行戶口進行有關匯款業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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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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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東區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東區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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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聯同消防「放蛇」揭20間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賓館

2024年02月07日 20:25 最後更新:23:02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牌照處巡查港島及九龍區32個處所,發現有20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及3間涉嫌違反發牌條件的持牌會址。

牌照處執法人員在一間懷疑無牌賓館搜集證據。政府新聞處圖片

牌照處執法人員在一間懷疑無牌賓館搜集證據。政府新聞處圖片

民政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聯同消防處,一連兩日展開代號名為「閃焰」的聯合行動,到港島及九龍區內不同地點「放蛇」,掃蕩無牌酒店和賓館,並及嚴厲打擊違規經營的持牌會址。署方指,牌照處會進一步跟進所有個案,並在完成調查後,對獲得足夠證據支持的個案提出檢控。

牌照處執法人員在一間會址進行突擊檢查。政府新聞處圖片

牌照處執法人員在一間會址進行突擊檢查。政府新聞處圖片

牌照處已成立專責小隊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博客專欄等,當發現透過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酒店或賓館,牌照處的執法人員會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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