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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3人非法集結罪成 2人判囚4至5個月1人判入勞教中心

政事

修例風波3人非法集結罪成 2人判囚4至5個月1人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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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3人非法集結罪成 2人判囚4至5個月1人判入勞教中心

2022年08月10日 17:04 最後更新:17:04

2019年8月底「荃葵青遊行」期間,當區有多人集結。其中3名青年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另1名青年另被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屈麗雯1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指,案發當日約有100人聚集、堵路、向警方投擲雜物等,影響公眾安全及秩序,尤其當時正值2019年反修例運動眾多類同事件的高峰期,嚴重性不能忽視,分別判22歲建築工和25歲工程助理4至5個月監禁,24歲工程助理則判入勞教中心。除25歲工程助理外,其餘兩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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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依次為22歲建築工人陳港榮、25歲工程助理岑子軒及24歲工程助理葉仲德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嘴道參與非法集結。岑子軒另被控於同日在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145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以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屈官判刑時指,3名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不能說是有悔意,根據證供而言,本案的非法集結規模非小,約有100人集結,更有直接證據顯示首被告及第3被告曾經指罵警員,可見他們均積極參與。至於次被告,雖未有相關的直接證據,但憑藉他身處現場,已可達到支持、鼓勵的作用。縱使次被告參與程度相對另外兩人較少,惟他攜帶雷射筆到場,情況有其嚴重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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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官續指,法庭接納3人皆非領導角色,由警方到場設立防線至作出驅散,歷時約1小時,沒有證據反映事件中有人受傷,或有財物遭到損壞,同意本案非同類型案件最嚴重。然而,針對次被告管武罪,屈官直言涉案雷射筆屬於高功率的第4級別,可對眼睛造成傷害,故不能忽視它對警方構成危害的風險。考慮到各被告過往均有良好紀錄,並會幫補家計,工作上亦受上司稱讚,酌情扣減刑期後,判處首被告入獄4個月,次被告監禁5個月,另採納感化官建議下令第3被告進入勞教中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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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進一步求情指,法庭早前為3名被告索取的報告顯示,他們均出自良好背景,強調本案只屬單一事件,其中第3被告希望盡快服畢刑期後返回工作崗位,以免拖累公司,盼法庭判處刑期較短的即時監禁,而非報告所建議、拘禁期較長的勞教中心令;而次被告則因本案失去工作,無法再擔當家中經濟支柱而感到自責,也對自己連累了與女友的婚期深感內疚,事件相隔已過3年,社會氣氛現已恢復平靜,相信其重犯機會低。

被告陳港榮(左起)、葉仲德及岑子軒。資料圖片

被告陳港榮(左起)、葉仲德及岑子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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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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