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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中五生不滿簽保守行為落空擱置聆訊被拒  提上訴遭駁回      

社會事

修例風波中五生不滿簽保守行為落空擱置聆訊被拒  提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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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中五生不滿簽保守行為落空擱置聆訊被拒  提上訴遭駁回      

2022年08月11日 19:16 最後更新:19:19

中五男學生2019年12月8日涉在大圍被搜出一支鋼製伸縮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早前已服刑完畢,質疑控方答應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後在27小時後推翻承諾,因不服擱置聆訊被拒而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11日頒布書面判詞指,雖然控方出爾反爾令他希望落空,但認為案件需繼續審訊才合乎公眾利益,本案情況不足以令法官行使酌情權永久擱置法律程序,駁回其上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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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官在判詞中表示,控方起初致函準備有條件接受上訴人楊天聰簽保守行為時,明顯將重心放在年齡及沒有案底的因素,忽略案件本身的嚴重性,而控方作出衡量後知悉錯誤,在短時間內立即通知辯方它已改變主意。張官認為控方此舉並無惡意,而且即使控方沒有改變主意,並不代表法庭一定會接納上訴人簽保守行為,不能排除法庭會認為案情太嚴重而不接納簽保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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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官認為讓一名面對嚴重罪行的被告不用接受審訊,才是有違公眾利益,而上訴人因年紀及背景而被判入更生中心,沒有減刑空間。雖然裁判官有可能使用錯誤的舉證標準,但張官經考慮後亦認為本案案情及情況不足以行使酌情權批准永久擱置聆訊的申請,故駁回其上訴。

法官駁回其上訴。

法官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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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大衝突案侍應背囊藏鐳射筆 罪成判囚4個月准保釋候上訴

2023年05月10日 16:01 最後更新:16:02

2019年9月14日九龍灣淘大商場逾百人因政見不合而發生衝突,27歲男侍應於彩頤居外被截停,並被搜出背囊裏有鐳射筆及行山杖,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屈麗雯裁判官5月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攜帶兩件武器到場,令警方及在場人士有潛在危險,考慮到律政司拖延兩年才提供法律意見需酌情減刑,終判入獄4個月,另考慮到被告有可能在等候上訴期間完成服刑,批准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當日在淘大花園外大批人士聚集。資料圖片

當日在淘大花園外大批人士聚集。資料圖片

現年30歲的男被告劉佑煒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彩霞道彩頤居外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支行山杖。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自小喪父,現與家人關係未完成修補,而他年少時在教導所及戒毒所服刑時曾認為自己被遺棄在世界角落,但他過去12日還押期間有不少親友及同事探望,與他過往兩度服刑的體驗截然不同,希望好好珍惜與親友的關係,另認為本案在案發後3年半仍未判刑,冀法庭酌情減刑。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屈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因本案被影響穩定生活及工作,並影響其晉升機會,但被告案發當日管有涉案鐳射筆及行山杖,可對人體造成傷害,放在背囊容易取出使用,當時現場多達3000至5000人,十分嘈吵及混亂,不同政見人士情緒高漲,被告攜帶涉案兩件武器在現場附近不停徘徊,雖然實質沒有使用,但絕對有可以在混亂之中利用武器傷害他人的潛在危險性。

屈官續指被告明知警方曾使用催淚彈及胡椒噴霧,現場發生事故並非意料之外,被告仍然有備而來,兩件武器對警方及在場人士所帶來的危險顯而易見,可見本案並非輕微,需判處具相當阻嚇性的刑罰。屈官認為控方沒有延誤檢控,警方完成調查後把鐳射筆交予專家檢驗,在短短七個月內已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但認為律政司用兩年時間才為本案提供法律意見並不合理,有關拖延對被告不公,影響其更生機會,決定就檢控拖延酌情減刑1個月,最終判處監禁4個月。

案件在東區法院判刑。

案件在東區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