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擲磚擊斃清潔工案2名青年誤殺罪脫 暴動罪成各判囚5.5年

政事

擲磚擊斃清潔工案2名青年誤殺罪脫 暴動罪成各判囚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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擲磚擊斃清潔工案2名青年誤殺罪脫 暴動罪成各判囚5.5年

2022年08月12日 10:40 最後更新:15:56

兩名青年涉在2019年11月13日參與上水堵路示威,兩批政見不同的人士互掟磚頭期間,七旬清潔工羅長清向後倒地頭部重創翌日不治,六旬男子X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二人誤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脫,暴動罪成,杜麗冰法官1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兩名被告響應網上號召有預謀地到場拆磚堵路,但卻沒有預視到事件的嚴重性,而暴動罪案件必須判處阻嚇性的懲罰,考慮兩人年輕及缺乏成人的適當指導,判囚5年半。據悉,兩名被告劉子龍及陳彥廷均滿意判刑,透露不會提出刑期上訴。

劉子龍。資料圖片

劉子龍。資料圖片

陳彥廷。 資料圖片

陳彥廷。 資料圖片

據悉,2名被告還押多時,12日正式被判囚5年半後,預計將於明年底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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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子龍。資料圖片

兩名青年涉在2019年11月13日參與上水堵路示威,兩批政見不同的人士互掟磚頭期間,七旬清潔工羅長清向後倒地頭部重創翌日不治,六旬男子X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二人誤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脫,暴動罪成,杜麗冰法官1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兩名被告響應網上號召有預謀地到場拆磚堵路,但卻沒有預視到事件的嚴重性,而暴動罪案件必須判處阻嚇性的懲罰,考慮兩人年輕及缺乏成人的適當指導,判囚5年半。據悉,兩名被告劉子龍及陳彥廷均滿意判刑,透露不會提出刑期上訴。

陳彥廷。 資料圖片

陳彥廷。 資料圖片

上水擲磚案首被告劉子龍的律師團隊,左為大律師David Rex Boyton、右為包珀瑤大律師。

據悉,2名被告還押多時,12日正式被判囚5年半後,預計將於明年底服刑完畢。

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遭飛磚擲斃。 資料圖片

杜官另特別表揚當日搬磚拆路障的市民為「無名英雄」(Unsung Hero),杜官指他們沒有尋求任何政治和個人利益,只是站出來幫助社會,行為無私無畏,正正體現了香港精神。杜官亦指警方調查本案證據使用了逾千小時,讚揚香港警察眾所週知是全世界最優秀的警察之一,感謝警方在本案的協助。

左起被告:劉子龍、陳彥廷。資料圖片

杜官接納二人現已深感後悔,但杜官指香港是由前人以血、汗、淚(blood, sweat, and tears)所建成,摧毁此城市並非好事,亦非出路,暴動罪的刑罰必須具阻嚇性,避免公共秩序及法治受損。兩名被告在事發前討論持鎚響應網上號召,雖然並非大程度但亦有一定程度的預謀性,而本案的參與者沒有披盔戴甲,暴動案件沒有使用汽油彈等武器,但亦嚴重損害公眾財產。

上水擲磚案首被告劉子龍的律師團隊,左為大律師David Rex Boyton、右為包珀瑤大律師。

上水擲磚案首被告劉子龍的律師團隊,左為大律師David Rex Boyton、右為包珀瑤大律師。

杜官另特別表揚當日搬磚拆路障的市民為「無名英雄」(Unsung Hero),杜官指他們沒有尋求任何政治和個人利益,只是站出來幫助社會,行為無私無畏,正正體現了香港精神。杜官亦指警方調查本案證據使用了逾千小時,讚揚香港警察眾所週知是全世界最優秀的警察之一,感謝警方在本案的協助。

杜官交代2019年11月13日清晨有人在網上號召「手足」「一齊搞鐵」,首被告劉子龍及次被告陳彥廷響應號召並計劃持鎚參與。本案證據顯示黑衣人在案發現場撬磚堵路,然後一群市民無私無畏地到場清理路障,亦沒有特意挑起紛爭,但六旬男子X搬磚時被黑衣人阻止,黑衣人威脅市民不要清理路障,雙方繼續對峙,黑衣人嘗試搬磚到路上,市民則搬磚到路旁,但期間並沒有推撞或叫喊的行為發生。

隨著事件逐漸升溫,黑衣人開始向搬磚市民投擲磚頭,市民亦開始還擊,向黑衣人投擲磚頭,但事件導致非常悲慘的下場,X被襲擊至左眼虹膜撕裂,站在路旁的死者羅長清期間被擲中,令人心碎(heart-rending)的是死者向後倒地並死亡後,其手機仍一直在拍攝中的狀態。

杜官指雖然陪審團早前裁定二人誤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脫,辯方亦辯稱二人當時的行為屬於自衛,杜官表示尊重陪審團決定,但並不能減輕二人參與此場十分激烈的暴動之罪責。杜官提到二人案發時約16歲,無疑他們非常年輕及受到老師親友的喜愛,但二人沒有父親的教導,在只有母親照顧下成長,令他們缺乏成人的指導,令他們當時跟風參與本案,未能預視事件後果的嚴重性。

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遭飛磚擲斃。 資料圖片

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遭飛磚擲斃。 資料圖片

杜官接納二人現已深感後悔,但杜官指香港是由前人以血、汗、淚(blood, sweat, and tears)所建成,摧毁此城市並非好事,亦非出路,暴動罪的刑罰必須具阻嚇性,避免公共秩序及法治受損。兩名被告在事發前討論持鎚響應網上號召,雖然並非大程度但亦有一定程度的預謀性,而本案的參與者沒有披盔戴甲,暴動案件沒有使用汽油彈等武器,但亦嚴重損害公眾財產。

杜官指本案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的小範圍內發生,而兩名被告案發時身在現場參與暴動,考慮到本案的整體背景及情況,把量刑起點訂為監禁六年,但二人年輕及沒有案底,在沒有適當的成人指導下,缺乏預視災難性行爲的後果之清晰性和遠見性,寄望他們日後可為香港作出有建設性的貢獻,酌情減刑後判二人監禁五年半。

左起被告:劉子龍、陳彥廷。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劉子龍、陳彥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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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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