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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理大衝突男學生認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

政事

參與理大衝突男學生認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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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理大衝突男學生認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

2022年08月12日 11:45 最後更新:13:22

2019年11月理大外激烈衝突期間,18歲男學生上前營救被制服的示威者時被捕,早前承認了一項暴動罪,今早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被告另因參與淘大花園一帶非法集結,周二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鄭念慈指12日判刑將取代勞教中心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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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官判刑指片段顯示示威規模龐大,人數眾多,警方被示威者不斷衝擊,又使用大殺傷力的汽油彈,令現場陷入火海,事件中有警員受傷而交通受阻,致現場仿如戰場,案情非常嚴重。惟鄭官考慮到被告年輕,獲家人師長支持,認為量刑除懲罰阻嚇外,亦需顧及青年人福祉,以助更生,故採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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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家樑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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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家樑。資料圖片

被告李家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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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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