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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旺角警署外藏雷射筆 工程助理加監125日

政事

承認旺角警署外藏雷射筆 工程助理加監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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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旺角警署外藏雷射筆 工程助理加監125日

2022年08月12日 13:39 最後更新:13:48

2019年9月「反極權大遊行」後,疑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附近一帶聚集,6人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5罪。其中25歲工程助理早前承認攜帶雷射筆身處現場,裁判官施祖堯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當時已有在場人士縱火等,被告使用雷射筆照向警員的風險很高,其雷射筆功率屬第4級別,可造成的傷害不少,而且他在干犯本案時違反警方保釋條件,乃加刑因素,判囚140天,當中15日與其另一宗非法集結案的5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加監125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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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今確認,被告岑子軒於另案中,因在2019年8月25日參與荃灣區非法集結及管有雷射筆,經審訊後被定罪,兩天前在觀塘法院遭判囚5個月。施官判刑時指,觀乎當日非法集結的情況,案發時已有在場人士使用雷射筆及縱火等,被告再使用其雷射筆照向警員的風險很高。法庭接納被告初犯,品格良好,亦從其主動認罪和求情信中見到悔意,但罪行嚴重,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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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官續指,被告於案發前一個月曾因參與另一非法集結及管有同樣級別的雷射筆被捕,獲警方保釋後又再干犯本案,違反擔保條件屬加刑因素,判囚140日監禁。考慮到兩案同屬反修例事件,酌情允許本案其中15日的刑期同期執行,即加監125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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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涉5名被告,其中30歲男送貨員黃家偉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原定今日一同判刑。惟控方透露,現正還押的黃因懲教院所的檢疫安排未能到庭,故其判刑將押後至8月19日。餘下4名被告30歲男演員朱德成、18歲女學生廖樂兒、18歲女學生劉曉彤及20歲地盤男工人陳輝烆,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他們尚未答辯,將於10月3日再提堂。據了解,廖樂兒為女團「喱DAO」成員。

被告岑子軒。 資料圖片

被告岑子軒。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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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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