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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愛丁堡廣場衝突 兩男認襲警及協助罪犯惟否認暴動

政事

3年前愛丁堡廣場衝突 兩男認襲警及協助罪犯惟否認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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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愛丁堡廣場衝突 兩男認襲警及協助罪犯惟否認暴動

2022年08月15日 15:58 最後更新:16:10

3年前12月22日有人在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期間有示威者拆毀附近國旗,引發警方與示威者衝突。其中兩名23歲示威者15日於區域法院各承認一項協助罪犯罪及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但均否認暴動罪。控辯雙方欲爭議被告行為是否構成參與暴動,辯方表示,被告腳踢警員為個人行為,並非構成暴動,控方則指兩名被告與現場其他人士有著相似衣著並直接作出條例禁止行為,案件下午繼續審訊。

蕭子峰。資料圖片

蕭子峰。資料圖片

兩被告依次為23歲男學生陸家裕,23歲男學生蕭子峰。蕭今決定改變答辯方向,從承認暴動罪轉為否認。

雙方承認案情指,當日5時許,現場聚集人數達1500人,有黑衫黑褲蒙面人士將廣場的一面中國國旗拆除並拋棄在地上,警方隨後撿起國旗,在場示威者繼續包圍及辱罵警員,警方噴射胡椒噴劑嘗試驅散人群不果。蕭在人群間突然用腳踢警員並被制服,陸在蕭旁不斷拉扯他,企圖幫助蕭掙脫警方,期間有人用大型腳架擲向警員,亦有人大叫「打狗放人」,警方隨後拔出佩槍戒備。

陸家裕。資料圖片

陸家裕。資料圖片

控方指法庭只需以事實裁定被告是否參與暴動,陸和蕭毫無疑問身處現場並身著與現場人士相近衣服,在警方噴射胡椒噴霧驅趕示威者後,兩人亦未離開,有他人襲擊警員時,蕭更腳踢警員,陸亦從旁協助。辯方代表大律師關百安承認兩人被警方制服後有人想拯救他們,事件從此演變為暴動,但強調從有人奪國旗到蕭腳踢警員,兩件為獨立事件、並均為一人所為,而需有3人以上參與才能構成暴動,重申蕭和陸的犯罪行為與暴動無關。控方回應法庭需要考慮暴動的流動性。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兩被告依次為23歲男學生陸家裕,23歲男學生蕭子峰。兩人同被控暴動罪,當中,陸家裕被指於2019年12月22日,於愛丁堡廣場5號低座外協助罪犯,蕭子峰則涉嫌於同日相同地點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蕭子峰(左)及陸家裕(右)。資料圖片

蕭子峰(左)及陸家裕(右)。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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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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