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8月11日接獲一名12歲女童報案,指她於8月5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被一名男子非禮。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十二隊接手調查。
元朗警區非常重視案件。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迅速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在昨日(15日)中午約12時在元朗區拘捕一名45歲姓鄒本地男子,涉嫌非禮。行動中,人員檢獲懷疑為被捕男子犯案時身穿的衣物。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非禮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社會事
警方指8月11日接獲一名12歲女童報案,指她於8月5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被一名男子非禮。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十二隊接手調查。
元朗警區非常重視案件。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迅速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在昨日(15日)中午約12時在元朗區拘捕一名45歲姓鄒本地男子,涉嫌非禮。行動中,人員檢獲懷疑為被捕男子犯案時身穿的衣物。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非禮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運動治療員涉在復康治療中心先後非禮兩名女客人,事後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被告早前被裁定2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現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
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判刑時表示,31歲被告用手觸碰女事主私處約五下,女事主離去前再打其臀部一下,當時並無其他人在處所,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又曾拍打另一名事主臀部一下,被告以運動治療員犯案,違反誠信。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斥責被告挑戰法治社會,考慮到只涉及一則訊息,無涉及暴力,最後目的亦不成功,但由於針對非禮控罪,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判囚9個月。
案發於2022年11月10日至11日間,被告在皇后大道中香港珠寶大廈7樓「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分別猥褻侵犯X和Y及作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包括將事主內褲拉至臀部下方並進行按摩,期間手背掃到女方陰部約5次,聲稱是「全面放鬆」,又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