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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警總外寫字違感化令再被捕 改判入戒毒所

政事

19歲男生警總外寫字違感化令再被捕 改判入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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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警總外寫字違感化令再被捕 改判入戒毒所

2022年08月16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3年前有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19歲男學生在正門附近外牆寫上「condom」等字眼,他在兩年前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感化令12個月。惟他之後沒有聯絡感化官,失蹤至上月連同「健仔」曾志健被重新拘捕,其案件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到被告年輕、意志力薄弱、依賴毒品等因素後,撤銷原先的感化令命令,改為判他入戒毒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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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脊柱側彎、患有失眠及壓力應對問題,在朋輩影響下吸食大麻,他現時已無接觸損友和毒品,又透露被告希望診治脊椎問題。裁判官表示被告另涉一宗非法集結案,現時未能預計刑期,決定先處理本案的違反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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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愷銘現年21歲,被控於2019年6月21日在灣仔警總正門外損壞其外牆。他另涉同年6月12日在中環夏愨道近添華道一帶作出擾亂秩序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的行為會破壞社會安寧;以及同年8月27日在九龍慈雲山環鳳街秀芳花園商場外管有2.72克草本形態大麻,及內含大麻酚的0.01克固體。涉非法集結及管有危險藥物兩罪之案件將於8月31日再訊。

案件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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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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