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三間與《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意味案件將不設陪審團審理。此案現排期於22日(下周一)下午兩點半,在高等法院處理一小時的案件管理聆訊。
4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他們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
政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三間與《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意味案件將不設陪審團審理。此案現排期於22日(下周一)下午兩點半,在高等法院處理一小時的案件管理聆訊。
4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他們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