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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深水埗警署1被告認暴動及管武兩罪 否認暴動的7人受審

政事

圍深水埗警署1被告認暴動及管武兩罪 否認暴動的7人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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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深水埗警署1被告認暴動及管武兩罪 否認暴動的7人受審

2022年09月05日 14:20 最後更新:14:23

2019年8月底,數十名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集結,有人以雷射筆照向警署。警方啟動防衛機制,及後拘捕多人。涉案8名男女否認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周一(5日)於區域法院受審。其中25歲男子開審前承認暴動及管武兩罪;28歲男子則否認暴動罪,但承認管武罪。法官王詩麗下令25歲男子還押至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28歲男子繼續就暴動罪與餘下6名被告受審。

2019年8月29日數十名示威者圍堵深水埗警署,警方驅散。資料圖片

2019年8月29日數十名示威者圍堵深水埗警署,警方驅散。資料圖片

兩名認罪被告為顧嘉杰及冼穎聰,顧承認暴動及管武兩罪;冼否認暴動罪,承認管武罪。案情指,當晚10時起,數十名示威者於深水埗警署對面聚集,並高呼「光時」等口號,部分人佔據一段行人路,又以雷射筆照向警署。隨著集結人數不斷增加,人群其後步出行車線及安全島阻塞交通。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及至11時12分,總督察沈立志啟動警署防衛機制,之後多次向60至70名示威者作口頭勸喻,但人群未有散去。20分鐘後,5名重裝示威者從人群中走出,並向深水埗警署變電站投擲磚塊後,立即跑回集結人群。示威者在十多分鐘後,依然未有散去,沈立志警告將以武力驅散,警員於11時41分展開驅散,終在桂林街拘捕顧嘉杰,從其身上搜出一支3B級別的雷射筆。從閉路電視、網上媒體片段可見,戴上口罩的顧嘉杰當晚曾於涉案地點附近街道徘徊,期間曾以一個發光物品照向警署及拉低口罩吸煙。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餘下被告否認控罪,控方開案陳詞則指,各被告當晚曾在汝州街、欽州街及基隆街附近出現,當中第四被告冼穎聰戴上防毒面罩,第五被告被搜出生理鹽水、繃帶等急救用品,第七被告姚珈瑜及第八被告則曾手持雷射筆。控方稱,憑藉被告身處地點及衣著裝備、現場活動的特徵,他們參與當晚暴動的證據確鑿。

被告依次為張嘉棟(21歲)、田倬行(25歲)、顧嘉杰(25歲)、冼穎聰(28歲)、鄺煒心(17歲)、馬紫妍(16歲)、姚珈瑜(16歲)及14歲女生。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洲街一帶參與暴動。顧、冼和14歲女生各涉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另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中被告(左起)冼穎聰、張嘉棟、田倬行。

案中被告(左起)冼穎聰、張嘉棟、田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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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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