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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盜用梁振英子帳戶 前男地勤被控2罪押10月答辯

社會事

涉盜用梁振英子帳戶 前男地勤被控2罪押10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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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盜用梁振英子帳戶 前男地勤被控2罪押10月答辯

2022年09月05日 17:40 最後更新:09月06日 15:54

兩名香港快運(HK Express)前外判地勤人員涉於2019年年底,盜用前特首梁振英之子梁傳昕之航空公司帳戶,包括購買約3,000港元的飛機服務、將梁傳昕的名稱改為「Leung Shit」等。其中一人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人被控為不誠實獲益而取用電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稱被告答辯方向有變,申請押後至 10月10日再訊,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同案被告黎紹泓。 資料圖片

同案被告黎紹泓。 資料圖片

被告郭尚文(22歲,地勤人員)被控於2019年12月23日在香港,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香港快運航空的電腦;以及在2020年1月24日被捕後,於警察調查過程中,對梁心和作出虛假的指控以致對方被捕,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同案被告黎紹泓(24歲,便利店兼職職員),早前承認於或約於2019年12月24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快運航空的電腦,上月被判處80小時社服令。 前男地勤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郭尚文。 資料圖片

被告郭尚文。 資料圖片

鄧棨然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灣仔法院。BP圖片

灣仔法院。BP圖片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法官練錦鴻認為,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爆炸品會對他人帶來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本案有計劃地部署、精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鄧棨然為領導角色。雖然涉16枚汽油彈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沒製造更多汽油彈,只是警方收到情報及時阻止,被告等人於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對抗警方,法庭就此罪判囚34個月。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又指出,被告被捕後計劃逃離香港司法管轄,整個計劃中擔當重要角色,例如買船、安排潛逃路線等,被告之前並無航行經驗及牌照,只有8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不但為自己生命犯險,亦為其他航行船隻帶來危險,又斥責被告協助同船人士逃避刑事責任。另外,法官又指,被告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並沒理由因此減刑。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在熾熱社會氣氛下作出錯誤決定,但當時30歲的被告有歷練及社會經驗,不能推說年少無知,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年。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鄧棨然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地下大堂後被警員截停,警方進入涉案單位,發現存放了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和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等,手機顯示群組成員於9月初謀劃在「安全屋」內製造汽油彈,計劃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另外,被告連同廖子文、鄭子豪、喬映瑜等共12人,計劃於2020年8月23日經海路潛逃到台灣,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灣接載其他人,之後進入內地水域被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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