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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猥褻11歲補習男童 44歲社協義工導師保釋候訊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

社會事

涉猥褻11歲補習男童 44歲社協義工導師保釋候訊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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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猥褻11歲補習男童 44歲社協義工導師保釋候訊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

2022年09月12日 13:27 最後更新:13:36

44歲社協功課輔導班義工補習導師於上月涉嫌猥褻侵犯約11歲男童。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批准被告以3萬元、其弟人事擔保3萬元、不得離開香港、不得騷擾事主及證人等條件保釋。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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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永恒,據悉其正職為大學商學院助理主任,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被控於2022年8月13日與2022年8月27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内,在香港九龍深水埗桂林街117號一樓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童X。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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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永恒。

被告何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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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太太出軌猥褻侵犯15歲親女 56歲男罪成判囚28個月

2023年08月21日 18:58 最後更新:21:46

一名56歲父親早前承認3項猥褻侵犯15歲女兒的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8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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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被告承認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間,曾猥褻侵犯年約15歲女童,包括觸摸乳房及指插下體等。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說,被告發現妻子出軌後產生報復心,違反誠信,乘虛而入佔女兒便宜,雖然沒有威嚇或襲擊女兒,但行為破壞女兒的舒適圈,危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經考慮後判被告入獄28個月。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內地獲得碩士學位,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他經常在內地工廠工作,由於長期離港無法與妻子見面,導致其兩段婚姻的妻子均出現婚外情。而被告在2015年發現有酗酒習慣及患抑鬱的第二任妻子出軌,令他產生強烈的報復心理,再加之妻子要脅與被告離婚,並拒絕再與被告同房,被告指自己不堪婚姻及生活的雙重壓力,因而犯案,並認為自己亦是受害者。

至於女兒的受害人報告指,女兒因事件患上創傷後遺症,會不時出現頭痛、噁心兼有自殺念頭,自信低落,不敢相信他人特別是男性,其學業成績也表現下降。

男被告L.W.K. 承認於2020年11月或12月某日、2021年5月9日,以及2021年9月某日,在香港猥褻侵犯約15歲女童X。案情指,被告曾與X同床共眠,期間有觸摸X的大腿,並將手伸入X的胸罩及摸胸。被告也曾在X沖涼時,赤身裸體進入浴室,用陰莖撞向X臀部,並觸摸X腰部及胸部。被告還曾趁X洗澡後進入浴室,指插X下體。

X的母親,也就是被告第二任妻子知悉X遭被告非禮後質問被告,隨後報警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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