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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長洲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48歲女子涉4宗罪被捕

社會事

警方長洲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48歲女子涉4宗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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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長洲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48歲女子涉4宗罪被捕

2022年09月14日 08:09 最後更新:08:19

長洲分區特遣隊人員9月13日晚上,在區內交通黑點一帶進行交通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以保障市民安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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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於長洲中學路發現有人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遂上前截查,拘捕1名48歲姓劉女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警方現扣查一部懷疑電動可移動工具。該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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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電動可移動工具。

涉事電動可移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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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交通部「放蛇」打擊白牌車 拘6司機扣查3私家車及1輕型貨車

2023年09月07日 14:38 最後更新:15:11

港島、新界北及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根據情報,於9月4至6日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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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在全港多區共租用3輛私家車及3輛輕型貨車,並派員喬裝乘客,當到達目的地時,人員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6名年齡30至56歲本地男司機。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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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案車輛均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其中3輛私家車及1輛輕型貨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人員已將有關車輛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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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司機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向警方報到。

警方呼籲駕駛人士,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會引致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0年不等,而相關涉案車輛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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