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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期間涉噴漆損警署外牆 兩男認刑毀判囚兼賠償

政事

修例風波期間涉噴漆損警署外牆 兩男認刑毀判囚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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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期間涉噴漆損警署外牆 兩男認刑毀判囚兼賠償

2022年09月19日 18:12 最後更新:18:15

2019年6月26日有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翌日凌晨兩名男子以噴漆損壞警署外牆。二人19日各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指,警總有其象徵意義,被告的行為有機會激使他人效法,為本案嚴重之處。惟基於控方延誤檢控近3年,因此可視作「例外情況」處理,分別判二人入獄3個月,緩刑2年;以及囚2個月,緩刑2年。裁判官另下令被告各自向警方賠償逾1,67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稱,本案源自於2019年社會事件,該晚有大型集會,被告的行為有機會激發他人效法,風險更大,而且警總有其象徵意義,為加刑因素。不過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指,所造成的損毀並非不能逆轉,被告認罪有悔意、背景良好,且對滑板運動有一定貢獻。裁判官又明言必須慎重考慮延誤檢控對被告造成的影響,「3年係非常長嘅時間,相信好多人都開始咗新生活。」裁判官最終行使酌情權判緩刑,較年輕一人刑期較短。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2019年6月26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包圍警總示威,他們期間損壞大樓設施。2名被告翌日凌晨時分以黑色噴漆損壞警署外牆,其後與另外90人在灣仔修頓球場外遭截停搜查。他們在8月29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蔡德昌在案發後積極更生開設紋身店,現時店舖生意已上軌道,他並在奧運興起滑板熱潮後在社區積極推廣此運動。辯方特別提到蔡只在外牆上噴上「A」字及遮蓋其他示威者寫上的粗口,其他損毀與他一概無關,無激化他人作更暴力行為。而陳焯嵐同樣熱愛滑板,更開班教授小朋友,其學生的家長形容他陽光、活力、待人友善。辯方認為事隔近3年才重新檢控對2人不公,尤其陳案發時未滿21歲,本可考慮其他判刑選項。辯方稱若然判監會使他們更生的努力白費,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被告蔡德昌(33歲,紋身師)及陳焯嵐(23歲,滑板教練)各被控於2019年6月27日,在香港島灣仔軍器廠街1號灣仔警署外無合法權限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財產,即警署外的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被告蔡德昌(左)、被告陳焯嵐(右)。

被告蔡德昌(左)、被告陳焯嵐(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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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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